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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 完成过户暨被动减持超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1-083

  

  股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集团”)持有的3,520万股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司法拍卖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所持有的35,200,000股公司股份于2021年11月3日10时至2021年11月4日10时期间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paimai.jd.com/282053575)上进行公开拍卖,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张寿春(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ST东洋(证券代码002086)3,52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成交价为人民币55,756,800.00元(伍仟伍佰柒拾伍万陆仟捌佰圆整),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股份过户已执行完毕,东方海洋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由77,000,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18%)被动减少到41,80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53%)。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海洋集团及车轼先生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为44,743,313股,合计持股比例降至5.92%,东方海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车轼、朱春生、车志远所拥有的表决权合计比例降至9.09%,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1-084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

  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集团”)因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青岛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变现东方海洋集团持有的公司2,18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票(证券简称*ST东洋,证券代码:002086),可能导致东方海洋集团被动减持。

  东方海洋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41,800,00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5.53%。公司于11月18日接到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委托方国信证券通知,将于11月19日至12月27日之间减持7,243,500股,我公司已尽到告知义务,提醒国信证券减持股份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东方海洋集团持有的15万股公司股票已被国信证券卖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21年11月19日,东方海洋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41,800,00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56,350,000股)的5.53%;东方海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车轼、车志远、朱春生共持有东方海洋集团股份68,743,3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9%。

  二、 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1、减持原因:股票质押金融借款合同逾期违约所致。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可能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为7,24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时间区间: 根据相关规定,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应为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上述期间如遇窗口期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集团无正在履行中的与减持股份相关的意向、承诺。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属于被动减持,国信证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是否完整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东方海洋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并督促其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 备查文件

  1、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通知书》([2020]鲁02执97号)。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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