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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潜路98号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办公楼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徐国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徐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长徐国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吕云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副总裁陆一品先生出席会议,副总裁谭家明先生、总裁助理孔东华先生、副总裁郝建男先生及制造总监杨渭清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黄敏、巩晓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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