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志勇先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以下简称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应你在姜志勇涉嫌证券从业人员违法案中提出的听证要求,我会决定召开听证,听取你的陈述和申辩。听证时间定于2022年2月22日9:30,听证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大厦2层中国证监会处罚委深圳巡回审理办公室听证室,听证方式为现场听证。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听证通知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前述听证通知书(联系电话:0755-25918133)。逾期,视为送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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