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1-08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问询函回复文件;于2021年11月4日披露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等问询函回复文件。
公司本次提交的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根据《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等要求进行了相应的补充。现将本次补充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二、其他申请文件的修订
证券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尽职调查报告等文件均相应进行了更新修订。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1-084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9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已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书面回复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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