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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7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1年11月19日向各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参加的董事14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胡跃飞、陈心颖、姚波、蔡方方、郭建、杨志群、郭世邦、项有志、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共14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合作机构管理办法》。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和蔡方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一致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8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原额续做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45亿元,额度期限1年,其中R1信用类额度35亿元,R4市场风险类额度10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证券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平安证券构成本行关联方。本行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3641.31亿元、截至三季度末资本净额为人民币4290.51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5亿元,本笔交易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24%,占本行资本净额1.05%。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业务构成本行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批,并对外披露。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和蔡方方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就前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证券于1996年7月1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38亿元,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层—25层,法定代表人:何之江。主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核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0年末,平安证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1,992.83亿元,负债总额1,654.77亿元,所有者权益338.06亿元,全年累计营业收入136.18亿元,利润总额38.84亿元,净利润31.02亿元。平安证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平安证券原额续做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45亿元,额度期限1年,其中R1信用类额度35亿元;R4市场风险类额度10亿元。R1类额度用于同业拆借、证券公司收益凭证投资、债券借贷(限人民币债券)、债券回购业务;R4类额度限用于简单结构且本行已发布产品管理制度的场外期权、权益收益互换交易、利率互换交易业务。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本笔拟与平安证券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57亿元(已披露除外)。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平安银行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行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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