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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中证中小投服中心股东 质询建议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1-09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于近期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发来的股东质询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1]220号)(以下简称“《建议函》”)。公司收到《建议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准备《建议函》的回复工作。现就投服中心《建议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公告如下:

  问题:公司在回复深交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中披露,应收刘兴杰、刘兴刚6200万元、天津市红桥区建设管理委员会500万元、北京海韵假期体育健身有限公司366万元,上述款项合计7066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未披露追偿措施。

  请公司逐项说明向上述欠款方采取过哪些催收措施以及催收的效果。公司是否已对前述欠款方采取了司法手段追偿,若否,投服中心建议公司及时采取司法手段向相关方追偿,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若公司未采取司法手段追偿,请公司公告说明具体原因。

  公司答复:

  一、关于应收刘兴杰、刘兴刚6200万元事项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与大连佳尔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尔伦”)组成联合体于2011年7月11日通过挂牌竞价方式,以总价105,122万元竞得大连市甘井子区土羊高速路南、山东路东侧的大城(2011)-21号、大城(2011)-22号、大城(2011)-23号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3块土地简称“项目地块”)(以下简称“大连山东路项目”)。双方合计缴纳了保证金52,570万元,其中本公司缴纳29,570万元,大连佳尔伦公司缴纳2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1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新增土地储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25)。

  2011年12月29日,公司与大连佳尔伦公司签订了《大连山东路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并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共同出资成立了大连市万亿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市万亿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市万亿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关于大连山东路项目合作开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45)。

  2015年4月10日,佳尔伦原股东刘兴杰、刘兴刚与大连万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万科”)、佳尔伦签订了《大连佳尔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将其持有的佳尔伦全部股权转让给大连万科。根据《大连佳尔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大连山东路项目公司项下全部权利义务由佳尔伦原股东刘兴杰、刘兴刚承接,佳尔伦不再参与开发项目地块。

  2017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连山东路项目退出事项。海航投资与刘兴杰、刘兴刚(佳尔伦原股东)协商签订《大连山东路项目合作协议书之终止协议》,海航投资同意退出项目地块的合作,刘兴杰、刘兴刚向海航投资返还保证金29,570万元,并支付溢价款10,000万元。大连育龙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育龙”)出具《担保函》,对刘兴杰、刘兴刚应承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大连山东路项目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2)。

  按照协议约定,刘兴杰、刘兴刚支付了首付款15,000万元人民币及第二笔付款14,570万元人民币,第三笔款项10,000万元(其中本金7000万元、溢价3000万元)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但交易对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支付对应款项。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根据《大连山东路项目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多次与付款方的担保方大连育龙协商,并于2018年12月向担保人大连育龙发送了《付款提示函》,后续分别于2019年4月、2020年10月及2021年3月17日向担保人发出《承担担保责任通知书》,担保人分别回复《继续履行担保责任》函,同意继续履行担保责任。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后续款项800万元,出让保证金本金尚有6200万元未收取。

  2021年4月22日,公司收到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关于大连山东路项目的《公告》,海航投资和佳尔伦因未在《挂牌出让文件》规定时间内与原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签订《成交确认书》,被取消联合体竞得人资格。同时,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三宗地重新出让时,不再接收海航投资和佳尔伦的申请。基于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公告》及2017年12月22日公司与刘兴杰、刘兴刚签署《大连山东路项目合作协议书之终止协议》,公司经沟通年审会计师后判断剩余6,200万元保证金本金存在无法追缴的风险,故全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在2020年期初已累计计提预计信用损失630万元,因此2020年度报告中对大连山东路项目计提预计信用损失5,570万元。

  关于以上保证金的追缴公司一直以来高度关注,组织内部深入研讨,并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做每一步决策,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项目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前期相关公告。

  二、关于应收天津市红桥区建设管理委员会500万元事项

  天津亿城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亿城山水”)开发建设的亿城堂庭项目二期于2012年5月展开施工工作。施工启动后,项目西侧社区公寓的部分楼宇产生了沉降现象。上述情况发生后,天津市红桥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现为天津市红桥区住宅和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红桥区建委”)介入并牵头协调解决处置相关问题。

  公司积极配合并根据红桥区建委要求,在2012年至2014年之间组织并完成相关楼宇的《房屋鉴定报告》,自楼宇处于稳定状态后,由红桥区建委主要对接居民负责后续工作的解决。天津亿城山水自2012年至2014年累计向红桥区建委缴纳500万元深基坑施工保证金,预计将全额用于解决前期情况,待问题全部解决后如存在剩余资金,则剩余款项将退还至公司。截至目前相关资金仍在红桥区住建委账户保存。

  综上,红桥区建委应收款500万元是天津堂庭项目在2012年至2014年累计缴纳的深基坑施工保证金,该款项目前无法向红桥区建委追索。公司已根据应收账款账龄全额计提了预计信用损失。

  三、关于应收北京海韵假期体育健身有限公司366万元事项

  2015年11月16日北京海韵假期体育健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养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汉盛资本中国有限公司(已撤资)(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北京石景山海航酒店项目租赁合同》,甲方将合法持有位于石景山区体育场南路11号一幢的房产及土地按约定交付条件交付乙方、丙方,租金1467万元每年,租赁期20年,自2015年11月16日起至2035年11月15日。合同中第四条租赁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约定,自起租日后15日,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共计人民币366万元,以确保乙方、丙方或者其指定公司承担其在本合同签订下的义务责任,租赁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租赁保证金除用已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丙方或其指定公司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丙方或其指定公司。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养正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2238号)中相关内容,北京养正对海韵假期其他应收款366.00万元,该笔款项为租赁保证金。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账款账龄3-4年,计提比例30%,本期计提36.65万元,累计计提坏账109.80万元,并非全额计提,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审计报告。

  因此,该款项为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约定支付租赁保证金,截至目前尚未到期,因此以上款项将待租约到期后退回,公司目前无相关追偿计划。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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