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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1-【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1号),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11.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1,7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1,784,957.50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9,915,042.5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11月3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2327号)。

  二、 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2021年11月10日,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79,915,042.50元,差额部分为尚未扣除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甲方1) 、道道全粮油岳阳有限公司(甲方2)、道道全粮油(茂名)有限公司(甲方3)、道道全粮油靖江有限公司(甲方4)、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下称“《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梁石、胡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性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开户银行、招商证券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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