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1-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杨家军持有的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此,公司与杨家军就上述事项于2021年11月25日签署了《关于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之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2、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具体的交易方案及相关交易条款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4、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5、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审慎停牌、分阶段披露的原则,本次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资产重组概况
基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杨家军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全部股权,交易价格以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杨家军:23022619691216****,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七顶山街道七顶山村
3、成立日期:2012年4月10日
4、法定代表人:杨家军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3,7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594400457A
7、主营业务: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的研发制造和运营管理
8、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9、股东: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杨家军
(本框架协议中,甲方、乙方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第一条 本次交易
甲方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法尔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收购了标的公司51%的股权,现甲方基于其长远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进一步收购标的公司剩余49%的股权,该等收购完成后,甲方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法尔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将合计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甲方同意依据本框架协议约定,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乙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49%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乙方同意依据本框架协议约定向甲方出售标的股权。
第二条 标的股权的收购对价及定价依据
标的股权的收购对价以甲方聘请的经财政部、证监会备案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参考基础,由甲乙双方协商并另行签署正式交易协议确定。
第三条 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
鉴于本次交易系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双方商定,本次交易过程中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股权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 业绩承诺相关安排
双方初步商定,由乙方就本次交易向甲方作出不可撤销的业绩承诺。该等业绩承诺的承诺年限、具体金额、业绩补偿的方式、计算、减值测试补偿、责任承担、实施、支付方式等相关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并在双方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约定。
第五条 公司治理及经营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关于标的公司的治理及经营安排,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1、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甲方委派3名董事,剩余2名董事由乙方提名决定,标的公司董事长由乙方担任。
2、业绩承诺期内,甲方承诺配合乙方保持标的公司管理层的稳定;甲方承诺原则上配合乙方及管理团队合理的经营管理决策,以支持乙方完成承诺业绩目标。同时,甲方对标的公司的任何事项均具有知情权,乙方承诺配合提供全部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及资料。
3、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均由甲方决定并委派。
第六条 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
双方确认,本次交易得以实施的先决条件为如下事项均被满足,或经甲方部分或全部豁免:
1、标的公司已按照甲方的尽职调查意见完成相关规范;
2、双方就标的股权的收购价格、发股安排、业绩承诺等事宜达成一致;
3、双方签署正式交易协议获得甲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4、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本次甲方收购标的公司49%股权的所有相关事项,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5、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审批通过。
如上述先决条件未被满足,且未获得甲方豁免的,则甲方有权放弃或终止本次交易,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排他期
乙方承诺,自签署本框架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方就本框架协议所述的交易相同或类似的事项或者与达成本框架协议所述交易相矛盾的任何其他交易进行接触、商谈、磋商或签署任何协议或安排(本框架协议签署前已经开始的磋商或商谈或签署的相关协议应立即终止),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如果由于乙方违反本条款导致最终法律和交易文件未能签署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本框架协议双方分别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其于本条所作之陈述和保证的内容均属真实及准确,本框架协议其他方可依赖该等陈述、保证签署并履行本框架协议。
2、其为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拥有签署、履行本框架协议并完成本框架协议所述交易的完全的权力和法律权利,并已进行所有必要的行动以获得适当授权。本框架协议于本框架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对其构成有效和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义务。
3、其签署、履行本框架协议并完成本框架协议所述交易不会违反:
(1)内部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
(2)以其为一方当事人、并且有拘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或规定,或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
(3)任何适用于其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第九条 税费承担
1、双方同意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由本次交易行为所产生的依法应缴纳的税费。
2、无论本次交易是否完成,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全部成本和开支,应由发生该等成本和开支的一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保密
1、双方理解并同意,双方就本次交易进行接触、磋商、谈判、合同/协议的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任何合同/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以及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任何信息,若无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公众公开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若因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或政府有权机构强制要求需要进行披露,披露方应(在其力所能及且相关法律或要求允许范围内)在做出此种披露之前合理时间内,与对方磋商并尽最大努力(与对方合作)获得对所披露资料进行保密化处理。
2、本保密责任条款及其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责任、负担、承诺或保证,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因本框架协议的履行、终止、解除或被判无效或不予执行等任何情形而影响其法律约束力,且永久有效。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框架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以及相应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本框架协议项下的中国法律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管辖。
2、凡因本框架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框架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任何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当事人要求对争议进行协商后30日内,该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或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交无锡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予以仲裁,仲裁地点在江阴,仲裁结果一旦作出,具有终局性效力。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本框架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框架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框架协议中做出的陈述、承诺、保证的,其他相关方有权要求其履行相应的义务或/及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符合其在本框架协议中做出的相应陈述、承诺或保证;给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其他相关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损失、办公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融资成本以及聘请各个中介机构支出的费用等)以及其他相关方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以及聘请律师费等)。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框架协议为双方为进行本次交易的框架协议,应具体实施本框架协议之需要,在本框架协议约定的条件与条款范围内,双方另行签署正式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收购协议等。
2、本框架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在经法尔胜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本框架协议正本壹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框架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框架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须经双方协商并以书面方式作出。
5、如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框架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双方可协商解除本框架协议。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公司拟聘请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目前中介机构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若顺利完成,将有效改善公司经营现状,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推进公司转型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公司与交易方签署的意向协议,旨在表达各方的合作意愿及初步洽谈的结果。目前该交易正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及该项交易最终是否能够达成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交易的正式实施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审慎停牌、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交易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各方尚未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协议,交易各方能否就交易价格、支付安排等事项达成一致、及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上市公司能否通过相关资金安排完成价款支付亦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4、因本次交易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尚无法确定本次交易对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具体影响;本次交易在一定时间阶段内可能造成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的情形,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由此带来的投资风险。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6、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关于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之收购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1-080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陈明军先生、朱正洪先生、穆炯女士、曹政宜先生、李峰先生、陈斌雷先生、周玲女士、王伟先生、许允成先生、黄芳女士、黄彦郡先生共计7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源”)经营发展,公司拟为广泰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不超过2亿元,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广泰源少数股东杨家军先生对公司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2)。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1-081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源”)因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于2020年8月获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红旗支行2亿元的信用额度,后因银行机构调整,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承办该客户业务。截至本公告日已使用额度为12,658.99万元。由于广泰源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根据授信方建设银行的要求,需追加广泰源现控股股东方作为担保方。
为支持广泰源经营发展和融资需求,公司拟为广泰源本次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公司将在相关审议程序通过后与建设银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广泰源少数股东杨家军先生及其配偶也对该笔授信提供了担保,并与公司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对公司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七顶山街道七顶山村
3、法定代表人:杨家军
4、注册资本:3,7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6、与本公司关系: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广泰源51%股份。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拟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口支行
鉴于乙方为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下列第(一)、(二)、(三)、(四)、(五)项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21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18日期间(下称“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一)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
(二)承兑商业汇票;
(三)开立信用证;
(四)出具保函;
(五)其他授信业务:网络供应链融资。
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1、担保范围: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担保金额: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5、保证责任:
1)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或者发生主合同项下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导致乙方行使担保权利的,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承诺不会主张乙方应首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或者其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实现债权,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各项担保中自主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3)如果在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则甲方承诺,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4)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主合同被解除,则甲方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继续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债务人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债务的,甲方同意由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指定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顺序;同时,甲方进一步同意乙方有权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划收债务人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含提前到期)债务。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
6、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含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0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203.04%;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0%,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拟与建设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杨家军先生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1-082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
7、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阅公司2021年11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三、提案编码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6日9:00~11:30,13:30~16:00
2、登记方式:传真方式登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3、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0-86119890
传真:0510-86102007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及相关复印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详见本提案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电话:0510-86119890,传真:0510-86102007。
2、联系人:仇晓铃
3、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各项费用自理。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890”,投票简称:“法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
委托股东名称: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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