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3日以邮件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到期可以续聘。具体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保费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保险期限为12个月(可续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7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子红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3日以邮件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子红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上市公司治理风险,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7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致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立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会计师事务所致同进行了事先沟通,致同对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到期可以续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龙湖川
龙湖川先生, 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立信任职,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平
王平先生,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立信任职,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付忠伟
付忠伟先生,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任职,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本期审计费用预计100万元,比上年致同收取的审计费用90万元增长11.11%。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立信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致同自2014年至2020年期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致同在合作期间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致同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致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致同进行了事先沟通,致同对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进行了沟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审查后,认为立信具有相应的审计业务资质,审计执业质量能满足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公司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立信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拟聘请立信承办公司2021年度审计等法定业务及其它业务,该事项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审议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鉴于致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拟聘请立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立信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到期可以续聘。
(四)生效日期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78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上市公司治理风险,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激励公司相关人员充分履行职责,防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故意过失风险,降低上市公司运营风险,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上市公司治理风险,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79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下午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注:1.00代表对提案1进行表决;2.00代表对提案2进行表决,以此类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舒丹、张智慧
(2)会议联系电话:0769-86921000-8929;传真:0769-81701563
(3)联系电子邮箱:ir@mnc-tek.com.cn
5、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902”,投票简称为“铭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提案。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 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邮寄或传真(传真号:0769-81701563)到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5233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 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致: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照本人(公司)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审议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公司)未做具体指示的提案,受托人(□享有 □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 □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为本人(公司)承担。
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80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未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收到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的通知,其于2021年11月24日与刘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杨先进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刘宇转让其所持有公司42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以偿还其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质押债务,降低股票质押风险。
本次股份转让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数据以实际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后为准。
二、转让双方和其他交易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杨先进,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受让方:刘宇,男,199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三)质权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1703453H
2、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5、成立时间:2005-11-02
6、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
(四)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杨先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受让方刘宇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杨先进
乙方(受让方):刘宇
丙方(质权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标的股票及转让方式、价格
1、标的股票:甲方持有的并已质押于丙方的4,200,000股铭普光磁股票,股票代码:002902。转让股票为无限售流通股。
2、转让方式:甲方将所持有的4,200,000股铭普光磁股票在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时间内,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须按本协议的约定条款,以指定的账户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述标的股票。
3、价格: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为10.304元/股,转让金额合计4,327.68万元。
(二)股份过户及交割安排
1、甲、乙双方在甲方披露公告后4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就本次协议转让申请确认函,乙方应在收到深圳交易所出具的确认函后两个工作日内,及时代甲方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约1020万元,并取得完税证明。
2、乙方在取得完税证明并交付丙方后,向丙方支付质押本金3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丙方在确认收到上述款项后,配合甲乙双方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票的交易过户及解质押手续。
3、甲方需当日配合乙方完成交易过户并取得过户凭证,并在过户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剩余款项。
(三)协议变更及终止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约定的股票过户及解质押相关事宜,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无论何种原因在此日期前未完成的,本协议终止。
四、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此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2、在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累计净减持的股份总数预计将不超过本人持股锁定期届满之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铭普光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上市后,铭普光磁发生送股、转增、配股、分红等除权除息行为的,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此项承诺已严格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五、本次转让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控制权稳定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降低股票质押的风险,并以此优化控股股东持股结构和财务状况。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交易各方能否按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次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七、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81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焦彩红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6,239,3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97%)的股东焦彩红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2,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焦彩红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名称:焦彩红
2、公司股东焦彩红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先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数6,239,3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7%,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100,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焦彩红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且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如证监会、深交所针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减持颁布最新规定,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2、减持意向承诺
实际控制人杨先进、焦彩红夫妇就减持意向承诺:
在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累计净减持的股份总数预计将不超过本人持股锁定期届满之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铭普光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上市后,铭普光磁发生送股、转增、配股、分红等除权除息行为的,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在铭普光磁上市后,只要本人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总数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五,本人在减持前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具体的减持计划。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目前,本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减持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3、焦彩红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先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4、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焦彩红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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