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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25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刘伟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95,902,1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808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9,344,4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80%。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23人,代表股份1,105,246,640股,占总股本的41.1567%。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持有公司5%(不含)以下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主体除外)及股东代表共计1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344,4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480%。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该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05,246,640票。同意票为1,104,126,19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6%;反对票为1,119,64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3%;弃权票为8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8,224,012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096%;反对股数为1,119,641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19%;弃权股数为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金奂佶、楼晶晶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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