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1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认购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强联”,证券代码:300850)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公司认购总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投资事项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1年7月30日,公司与新强联签署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99,999,901.30元,按照人民币106.21元/股认购新强联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941,530股,占新强联总股本(即193,946,351股的0.485%;并承诺本次认购新强联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本次认购新强联的股份于2021年8月24日完成登记。
二、事项进展
基于对新强联未来发展的信心,本公司自愿承诺追加上述新强联股票6个月锁定期(即本次认购的新强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合计为12个月);自2021年8月24日至2022年8月23日不减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新强联的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权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新增的股份。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约束力,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147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41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落实并详尽核查,并于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2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意见和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2021年前三季度的情况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补充修订及数据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修订稿)》。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修订稿)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资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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