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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乐扬凯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工商更名前为“扬州乐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扬凯睿”)持有公司股份23,632,5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63%。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7月2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乐扬凯睿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200,00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4,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021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股东乐扬凯睿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自公司上市以来,乐扬凯睿未减持股份。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乐扬凯睿此前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严格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各项公开承诺。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除应当按照相关承诺内容接受约束外,另自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公司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或投资者的权益,该等承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同时将在违反承诺事项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同时不得转让其名下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履行相应的承诺或其他替代措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乐扬凯睿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作出的决定。在减持期间,乐扬凯睿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乐扬凯睿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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