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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10,5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2天封闭式产品、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91天封闭式产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486期收益凭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487期收益凭证、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0天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32天、91天、364天、364天、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项授权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二)资金来源

  1、本次购买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9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55,230,000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22,542,83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84.7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979,162.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020,822.58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22,542,830.00元,资本公积217,477,992.58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531号)。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总金额为人民币10,500万元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2天封闭式产品

  

  2、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91天封闭式产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486期收益凭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487期收益凭证

  

  5、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0天结构性存款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理财产品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仍会存在一定投资风险。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投资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针对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对理财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以方便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理财产品的购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财务部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严格审核公司理财产品购买金额、风险性质是否是为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若超出授权范围须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2天封闭式产品

  

  2、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91天封闭式产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486期收益凭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487期收益凭证

  

  5、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0天结构性存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理财产品的投向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中信证券中国大类资产动量配置指数(CMAM.WI)和黄金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发布的以美元计价下午定盘价挂钩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金融投资工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的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已上市的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币别:人民币  单位:元

  

  本次理财金额为10,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比例为60.06%,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8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项授权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已分别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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