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简介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科技”)拟与唐山金融控股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控担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人民币1,300万元的价格,收购唐控担保持有的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南康达”)20.63%的股权。目前,丰南康达为新材料科技的控股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材料科技将持有丰南康达100%的股权。
2、关联关系说明
唐山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金控”)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唐控担保为唐山金控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唐控担保为公司的关联方,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购买股权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唐山金融控股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99,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4、成立日期:2011年5月16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55738980571;
6、公司住所:唐山市路北区金融中心1号写字楼20层;
7、经营范围: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唐山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10、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其中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9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经查询,唐控担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3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4、成立日期:2020年4月14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2MA0ERP7265;
6、公司住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
7、经营范围:密封胶生产项目筹备(仅限办理报批手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其中,唐山金融控股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房产认缴的出资额已实缴完毕;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5,000万元,已实缴完毕。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其中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9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经查询,丰南康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 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根据审慎性原则,公司聘请了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丰南康达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大学评估评报字【2021】960065号),以202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方法,丰南康达的股东全部权益为6,286.75万元,其中唐控担保持有丰南康达20.63%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为1,296.96万元。根据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将唐控担保持有的丰南康达20.63%的股权,作价1,300万元转让给新材料科技。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订主体:
(1)受让方: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转让方:唐山金融控股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标的公司: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2、本次股权转让:
(1)唐控担保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0.6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万元,“标的股权”)转让予新材料科技,新材料科技同意受让标的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材料科技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6,3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3、转让价款:根据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2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确定的标的股权价值为人民币1,296.96万元。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唐控担保本次向新材料科技转让的标的股权的总对价为人民币1,300万元。
4、标的股权交割
双方一致同意,新材料科技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转让价款支付义务以下述条件全部被满足或被豁免为前提:
(1)本协议已经双方有效签署并交付;
(2)双方就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次股权转让取得了相关的批准、同意或授权;
(3)标的公司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已有效通过所有必要的决议,该等决议包括但不限于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等;
(4)标的公司与康达新材料已经签署了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及其他符合工商管理部门要求的文件(如需);
(5)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
(6)唐控担保已向新材料科技提供确认上述与其相关的各项条件均已满足的书面确认函及相关文件复印件,格式和内容需经新材料科技认可。
5、付款安排: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双方将另行协商转让价款支付期限,且仅在交割先决条件满足后,新材料科技有付款义务。
6、交割日:唐控担保应促使并协助标的公司在本协议签署日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交割日”。
7、其他事项:自交割日起,唐控担保不再享有和履行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新材料科技依法享有并履行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双方确认,标的股权在交割日前所产生的收益由唐控担保享有,交割日起所产生的收益由新材料科技享有。
8、本协议自双方有效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和土地租赁等情况;
2、本次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目前,2021年以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本次购买及出售资产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丰南康达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完全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事项将有助于减少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价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以自有资金支付,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现金流, 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不会有大的影响,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公平、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大学评估评报字【2021】960065号);
4、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19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5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2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学军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长期、稳定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监事会同意实施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关联监事赵有中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监事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监事赵有中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监事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18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5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5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主持,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关联董事王建祥、姚其胜、宋兆庆、刘丙江、刘君、程树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进行了讨论并表决,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第三期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王建祥、姚其胜、宋兆庆、刘丙江、刘君、程树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若有);
(6)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关联董事王建祥、姚其胜、宋兆庆、刘丙江、刘君、程树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程树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169号公司研发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21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解决公司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铭瓷”)流动资金需求的增加问题,促进其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解决其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为其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成都铭瓷30%的股权,公司间接持有成都铭瓷30%的股权。成都铭瓷其他股东李俊伟、隋全义分别将其持有的成都铭瓷20%、15%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事项中的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截至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142%。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正式担保协议。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程树新为成都铭瓷董事,以上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程树新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李俊伟;
4、成立日期:2019年7月3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MA63HN452E;
6、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物联大道111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软件开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网络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0、成都铭瓷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其中2020年尚未实际经营,不存在2020年财务数据;2021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成都铭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以上内容是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成都铭瓷其他股东李俊伟、隋全义分别将其持有的成都铭瓷20%、15%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为成都铭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成都铭瓷日常经营的需要,成都铭瓷其他股东李俊伟、隋全义分别将其持有的成都铭瓷20%、15%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采取了规避风险的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加强担保管理、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关于为成都铭瓷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我们认为上述担保有利于提高其经营和盈利能力。成都铭瓷其他股东将相关股权质押给公司,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成都铭瓷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成都铭瓷其他股东将相关股权质押给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在审议该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程树新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一致同意为成都铭瓷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为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的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成都铭瓷其他股东按各自出资比例提供反担保,其还款能力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1,017.4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4253%,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832.82万元(其中含1,180万美元境外债担保,以2021年6月30日汇率1美元 =6.4601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7,622.9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968%。若包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1,517.4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639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公司下属孙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22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董事会决议于2021年12月17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169号公司研发大楼四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
8、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关联股东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6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1年12月16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邮编:201204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指定传真:021-50770183
联系人:沈一涛、高梦影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相关注意事项提示
1.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维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健康安全,减少人群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位于上海市,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上海市有关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进行严格登记和管理,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电子行程卡、如实完整登记个人相关信息等。不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政策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确保顺利参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3.会议咨询: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联系人:沈一涛、高梦影。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9
2.投票简称:“康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己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作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股数: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填写票数或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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