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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1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裁定批准《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泰汽车”)重整程序。

  一、公司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众泰汽车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56)、《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公司向金华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众泰汽车重整计划的申请。2021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了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07破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众泰汽车重整计划,并终止众泰汽车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金华中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07破13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申请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制作了《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符合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该重整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批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金华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影响

  金华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由公司负责执行。公司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依法、严格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推进执行工作,确保《重整计划》依法、高效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

  根据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经营方案,公司清偿债务等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可能对公司 2021 年度的净利润、2021年末的净资产产生一定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下属八家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杭州杰能动力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各表决组通过,能否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如涉及行政审批备案的,行政审批备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重整计划顺利执行,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股份分配和处置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发生变化。

  2、公司于2021年4 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58)等内容,公司2020年度亏损108.01亿元,2020年末净资产为-44.23 亿元。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3.1 第(二)项规定,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3、因公司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 条第(四)、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开市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金华中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如果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集团”)已宣告破产,

  铁牛集团破产后续处置可能会引起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

  6、裁定受理破产的子公司顺利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其中原受理破产清算的子公司将转入重整,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并执行完毕后的相关子公司将继续保留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若裁定受理破产的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该等公司将单独进行破产,即视为债权人自愿放弃参与协同重整而获得的股票、现金等偿债资源,同时该家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7、裁定受理破产子公司的重整计划的裁定批准及后续执行情况将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8、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重整进展,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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