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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1-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46,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智盈系列进取型区间累积 66 天结构性存款RHZ00004、招商银行智盈系列进取型区间累积 90 天结构性存款RHZ00005

  ● 委托理财期限: 66天、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1年11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上述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以及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3号),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2.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3,881,4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9,830,686.7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050,713.2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10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 年12月2日向招商银行购买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 招商银行智盈系列进取型区间累积 66 天结构性存款RHZ00004

  

  2. 招商银行智盈系列进取型区间累积 90 天结构性存款RHZ00005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结构性存款。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均为保本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期限小于一年,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现金管理的受托方招商银行(证券代码:600036)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银行存款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六、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1年11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以及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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