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1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通过《关于与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通过《关于投资建设5万吨/年湿电子化学品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购置土地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通过《关于增购公司员工公寓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105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5万吨/年湿电子化学品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5万吨/年湿电子化学品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投资26,361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
1.市场变化和价格波动风险
国内外宏观经济的波动将影响产品的需求,同时未来全球湿电子化学品行业中低端产品可能面临较为激烈的竞争,进而影响本项目所涉产品市场供需状况及价格,可能导致项目经济效益发生变化。
2.资金风险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自有货币资金余额49,700万元,应收票据58,800万元,当前公司的在建项目较多,资金投入较大,本项目为自筹资金建设项目,项目投资可能会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
3.装置投产的风险
目前公司没有湿电子化学品产品的生产装置,新建装置投产能否达到设计产能和品质能否达到设计品质仍存在不确定性,达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 市场拓展风险
目前公司没有湿电子化学品的销售业务,市场开拓和产品认证存在不确定性,客户对新装置投产的产品需要一定的认证周期。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5万吨/年湿电子化学品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26,361万元,项目建设地为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占地面积为20,010㎡。本项目分二期实施,第一期建设高纯双氧水5,000吨/年,高纯氨水5,000吨/年,高纯氟化氨5,000吨/年,4条5,000吨/年光刻胶辅材产线,计划2022年12月投产;第二期建设高纯氢氟酸5,000吨/年, 2条5,000吨/年高纯有机试剂(包括5000吨/年乙醇胺和5000吨/年二乙二醇丁醚)产线,计划2024年8月投产,合计产能50,000吨/年。
本项目总投资预算为26,36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23,361万元,流动资金为3,000万元。其中一期项目建设投资9,761万元,二期项目建设投资13,6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投资建设5万吨/年湿电子化学品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投资主体: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2. 统一代码:913705217884565988
3. 成立日期:2006年4月18日
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 法人代表:郭建军
6.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7. 注册资本:壹拾贰亿伍仟万元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5万吨/年湿电子化学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建设地点: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3.建设实施单位: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5万吨/年湿电子化学品装置及配套设施
5.项目投资预算:26,361万元
6.项目用地面积:20,010㎡
7.项目建设期:一期9个月 ,二期12个月
8.建设投资:23,361万元
9.项目年产值:61,921万元
10.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1.项目稳产后,营业收入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根据上述收入、成本预测及各项运营费用预测,本项目利润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2.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没有湿电子化学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湿电子化学品项目的建设是公司在电子化学品材料领域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变化和价格波动风险
国内外宏观经济的波动将影响产品的需求,同时未来全球湿电子化学品行业中低端产品可能面临较为激烈的竞争,进而影响本项目所涉产品市场供需状况及价格,可能导致项目经济效益发生变化。
2.资金风险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自有货币资金余额49,700万元,应收票据58,800万元,当前公司的在建项目较多,资金投入较大,本项目为自筹资金建设项目,项目投资可能会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
3.装置投产的风险
目前公司没有湿电子化学品产品的生产装置,新建装置投产能否达到设计产能和品质能否达到设计品质仍存在不确定性,达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 市场拓展风险
目前公司没有湿电子化学品的销售业务,市场开拓和产品认证存在不确定性,客户对新装置投产的产品需要一定的认证周期。
5.项目建设审批风险
目前该项目尚需按规定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手续,存在因审批未能通过造成的延期建设的风险。
6.环保及安全生产风险
随着国家环保治理的不断深入,社会的环保意识逐步增强,如果未来政府对精细化工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公司对环保治理成本将不断增加,从而导致生产经营成本提高,未来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的收益水平。
7.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化工项目报批报建(立项、环评、安评、消防验收等)、试生产申请、竣工验收等环节涉及的部门和审批程序较多,该项目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针对上述项目风险,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104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签订
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投资
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投资12.8亿元
● 特别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
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均存在不确定性,未来碳酸酯行业可能面临较为激烈的竞争,进而影响本项目所涉产品市场供需状况及价格,可能导致项目经济效益发生变化。
2.资金风险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自有货币资金余额49,700万元,应收票据58,800万元,当前公司的在建项目较多,资金投入较大,本项目为自筹资金建设项目,项目投资可能会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
3.项目用地审批风险
项目涉及的相关土地手续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具体位置、面积、土地性质、出让年限等以实际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为准。项目用地涉及的相关政府备案或审批手续等办理进度存在延期造成项目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4.项目建设审批风险
本项目尚需按规定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手续,存在因审批未能通过造成的延期建设的风险。
5.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化工项目报批报建(立项、环评、安评、消防验收等)、试生产申请、竣工验收等环节涉及的部门和审批程序较多,该项目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12万吨/年碳酸乙烯酯、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4.5万吨/年碳酸甲乙酯、0.5万吨/年碳酸二乙酯)。项目预计总投资128,263.29万元,项目建设地为湖北省武汉市化学工业园,厂区占地面积为111647.39㎡。
本项目总投资预算为128,263.2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07,990.34万元,流动资金为20,272.95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与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化学工业园
3.建设实施单位:由石大胜华成立全资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4.项目建设内容: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装置及配套设施(12万吨/年碳酸乙烯酯、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4.5万吨/年碳酸甲乙酯、0.5万吨/年碳酸二乙酯)
5.项目投资预算:128,263.29万元
6.项目用地面积:111647.39㎡
7.项目建设期:18个月
8.建设投资:107,990.34万元
9.项目年产值:308,788.85万元
10.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1.项目稳产后,营业收入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根据上述收入、成本预测及各项运营费用预测,本项目利润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投资协议的内容
1.协议主体情况
甲方: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用地、供地方式及价格
2.1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意向选址化工园区北湖产业园D040804地块,占地面积约176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
项目用地一次性规划、一次性挂牌,相关土地手续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具体位置、面积、土地性质、出让年限等以实际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为准。
2.2供地方式及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武汉市工业土地出让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及费用缴纳方式。乙方通过法定程序受让项目用地,按照挂牌交易价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约一个月告知乙方项目用地挂牌时间。
3、土地交付时间及条件
3.1交付时间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加快办理土地手续,计划项目用地于项目取得环评、能评、安评审批部门同意意见后3个月内挂牌。
3.2公用工程及基础设施配套
甲方全力支持乙方作为主体申报建设项目供水、污水(生活污水、雨水、工业污水)、电力、蒸汽、燃气、支管廊等配套公用工程,确保满足乙方建设、生产需要。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乙方按时提供所需资料的情况下,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本协议下项目的注册、立项、土地竞拍、规划、报批、建设、消防、环保、安全审批等有关事项,确保乙方投资项目合法取得相关资质,合法生产经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的除外。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系列规定,按照《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涉及的相关标准进行项目建设、运营。
5、甲方支持乙方发展的奖励政策
甲方参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化工区)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山区(化工区)促进化工园区新材料与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支持乙方项目发展。
6、违约责任
6.1甲乙双方约定项目建设期间的所有进项税应在项目投产日起的两年内抵扣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取消相应的奖励。
6.2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亩均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相关约定,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本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产值、税收未达到协议约定标准的80%,甲方有权核减或取消对乙方的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
6.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土地全部或部分闲置情形的,双方同意依法依规处理。
6.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所规定的相应事宜无法执行,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应违约责任,但该方应当在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6.5本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乙方项目应获得环评、能评、安评等专项评价批复。如任一批复未获通过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所有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保密性
双方应对本协议严格保密,除非有法律规定或经有管辖权的监管机关要求或向一方专业顾问、律师披露,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透露本协议或其在本协议项下获得的任何信息。本投资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条款在本协议终止或被解除后应继续保持有效。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碳酸酯类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的建设是公司多基地布局的战略需要。公司充分发挥在碳酸酯溶剂领域的技术优势,增加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行业内的影响力,促进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均存在不确定性,未来碳酸酯行业可能面临较为激烈的竞争,进而影响本项目所涉产品市场供需状况及价格,可能导致项目经济效益发生变化。
2.资金风险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自有货币资金余额49,700万元,应收票据58,800万元,当前公司的在建项目较多,资金投入较大,本项目为自筹资金建设项目,项目投资可能会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
3.项目用地审批风险
项目涉及的相关土地手续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具体位置、面积、土地性质、出让年限等以实际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为准。项目用地涉及的相关政府备案或审批手续等办理进度存在延期造成项目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4.项目建设审批风险
本项目尚需按规定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手续,存在因审批未能通过造成的延期建设的风险。
5.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化工项目报批报建(立项、环评、安评、消防验收等)、试生产申请、竣工验收等环节涉及的部门和审批程序较多,该项目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针对上述项目风险,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21-106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2日
至2021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 年12月14日上午 9:00-12:00,13:30-17:00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
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
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邮编:257053,(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301室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6-2169536
传 真:0546-2169539
电子邮箱:sdsh@sinodmc.com
联系人:邵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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