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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阶段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转债代码:113535         转债简称:大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2021年,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分期支付现金170,000.00万元的方式购买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含山东胜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胜通进出口有限公司、东营市汇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家全资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4月29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购买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公司当前持有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钢帘线”)100%股权。收购完成至今,公司针对胜通钢帘线的生产、采购、销售和研发等方面进行了梳理、优化和整合,包括但不限于派驻高管团队、推动员工招聘、优化团队结构、统筹材料采购、统一调度销售、加快客户开发、研发整体规划。目前,胜通钢帘线的员工数量、产能利用率、订单数量等经营指标已较前期有所改善。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款项支付进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分别于2021年4月支付投资价款30,000.00万元(含保证金20,000.00万元),2021年6月支付投资价款30,000.00万元,2021年9月支付投资价款30,000.00万元。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本次交易剩余投资价款80,000.00万元将于2022年4月20日前支付,公司目前正积极与金融机构、产业投资人等磋商和落实融资条件和细节,以期达成适合公司的最终融资方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应用指南,在公司完成支付全部170,000.00万元投资价款后,标的资产将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

  三、胜通集团的行政处罚相关说明

  近期,公司关注到山东胜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集团”)及其证券服务机构因胜通集团(含其子公司胜通钢帘线、胜通化学、胜通光科等)2013年至2017年存在财务数据造假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等措施。针对前述情况,公司做出说明如下:

  1、2019年6月,胜通集团等11家主体进入合并重整程序并由破产重整管理人接管,2020年12月,胜通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2020年12月,公司公告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在筹划本次交易时,公司已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专业证券服务机构对胜通钢帘线等标的资产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并重新出具了《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交易各方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经友好协商,最终确认本次交易作价。

  2、胜通钢帘线等主体的财务造假事项发生在2013年至2017年,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报告期为2019年和2020年,期间不存在任何重合,2019年和2020年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与前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证券服务机构无关。

  4、中国证监会已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不包含胜通钢帘线(含山东胜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胜通进出口有限公司、东营市汇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家全资子公司)。

  综上,胜通集团及其证券服务机构的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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