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据安全岛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一代智能网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变更。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6号)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112,271股,发行价格为324.23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333,321,626.33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2,305,918.6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1,015,707.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3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0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相关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拟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减少募投项目研发人员投入,增加工程建设费用,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请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调整是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公司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77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2月6日,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6号)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112,271股,发行价格为324.23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333,321,626.33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2,305,918.6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1,015,707.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32号《验资报告》,并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文件。
新增股份登记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74,074,075股增加至78,186,34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4,074,075元增加至78,186,346元。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8日出具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07号),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1年11月4日止,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出资额合计人民币42,738,487.50元,其中318,350.00元作为股本,42,420,137.50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2021年11月17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新增股份登记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78,186,346股增加至78,504,69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8,186,346元增加至78,504,696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条款的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动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形成新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结果,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授权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76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恒信息”)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4,866.7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6号)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112,271股,发行价格为324.23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333,321,626.33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2,305,918.6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1,015,707.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3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0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相关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28日,公司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共4,866.77万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置换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置换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60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4,866.77万元置换已支付的自筹资金。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1年10月2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4,866.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 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66.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78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21年12月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冯旭杭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66.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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