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4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监事5人,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2022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因该事项与公司监事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45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杨卫国,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大华执业,2017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窦良颖,2020年9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合计14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合计14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以上费用均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且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在为公司提供 2020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43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董事10人,出席董事10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1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

  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聘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4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2022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年,保费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年,保险期限12个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相应的保险协议等有关文件,以及办理相关事宜。

  因该事项与公司董事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0年度薪酬相关系数等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46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严格落实当地相关防疫政策要求,避免人员聚集,建议股东尽量通过网络方式投票,如需现场参会,请提前关注相关防疫要求,配合公司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2日

  至2021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股东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信函登记以截至2021年12月21日下午 5:00 前收到股东信函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成柒、郭春桔

  邮  编:618000

  电  话:0838-6159209

  传  真:0838-6159215

  地  址: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Ο”,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