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1-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2月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8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14,980,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2,920,451股的49.36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所持股份110,035,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241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所持股份4,944,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230%。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4,980,49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17,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彭文文律师和麦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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