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1-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披露《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上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下午2:30。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定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核销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的议案》
4、《关于增补陈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于2021年11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应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正式出席会议需向公司提交参会文件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
邮政编码:518031
3、登记时间:2021年12月3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3280053
联系传真:0755-83281722
联系人:陈伟彬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6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集体操作流程》;
附件2:《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007。 2.投票简称:全新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 填报表决意见:对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流程如下:
(1) 投票代码:360007;投票简称:全新投票。
(2) 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3) 申报价格:代表股东大会议案,申报1.00元代表股东大会议案1,申报2.00元代表股东大会议案2,以此类推。
(4) 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申报1股代表同意;申报2股代表反对;申报3股代表弃权。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下列议案行使 表决权(横线上填写赞成、反对、弃权或全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1、《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关于核销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 反
对□ 弃权□
4、《关于增补陈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注: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发日起 日内有效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1—091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全新好”)于2020年6月30日在指定报刊、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收到<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20)粤03民初3211号(以下简称“《通知书》”)。结合前期诉讼案件的裁定情况,公司初步分析,前述《通知书》所涉案件可能为吴海萌之(2017)粤0304民初585号案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后,更换主体另行起诉。
2020年8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董事会收到法务部递交的涉及前述案件的《民事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院文件。经确认,该案件为吴海萌之(2017)粤0304民初585号案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后,更换主体为王沛雁另行起诉,案号为(2020)粤03民初3211号。
此外吴海萌在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的两起仲裁案件(SHEN DX20170235号和 SHEN DX20170236号)相关情况如下:2020年4月7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关于SHEN DX20170235、236号仲裁案中止仲裁程序的通知》(华南国仲深发【2020】D168号),仲裁庭经研究认为本案的事实认定与(2017)粤0304民初585号案具有关联,该案的终局结果对本案的审理有重大影响。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决定中止本案仲裁程序。目前公司已申请恢复审理。
2020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经协商公司就吴海萌、王沛雁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初3211号诉讼案件及深圳国际仲裁院SHEN DX20170235号和 SHEN DX20170236号仲裁案件所涉争议与对方达成和解,三方共同签订了《和解协议》,和解金额合计1.6亿元。
2020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根据公司与吴海萌、王沛雁签订的《和解协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国际仲裁院分别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20)粤03民初3211号)及《裁决书》(华南国仲深裁【2020】D77号、【2020】D78号)。同时根据《民事调解书》、《裁决书》,王沛雁、吴海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于2020年11月9日依法受理并出具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0)粤03执6575号、(2020)粤03执6576号、(2020)粤03执6577号。吴海萌、王沛雁积极配合公司对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股票所得价款申请财产分配。
后续汉富控股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华南国仲深裁吴海萌案件【2020】D77号、【2020】D78号裁决,即不予查封冻结或拍卖、变卖划拨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名下5,200万元、5,500万元财产。请求撤销王沛雁案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初3211号民事调解书。
2021年3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依法裁定驳回汉富控股不予执行华南国仲深裁【2020】D77号、【2020】D78号裁决的申请。
2021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撤20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依法裁定驳回汉富控股撤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初3211号民事调解书的申请。
2021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华南国仲深裁【2020】D77、D78号仲裁裁决后,收到法务部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特825、826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全新好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华南国仲深裁【2020】D77、D78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2021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汉富控股撤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初3211号民事调解书的申请被法院驳回后,公司及汉富控股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民终1876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一、 案件进展及基本情况
近日,经各方协商达成一致,公司、练卫飞分别与吴海萌、王沛雁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全新好、练卫飞、吴海萌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吴海萌
乙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练卫飞
1、甲方与乙方同意,SHEN DX20170235号仲裁案、SHEN DX20170236号仲裁案所主张的执行款项,乙方共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9,000万元。前述执行案件所主张的其他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主张。乙方履行前述支付义务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请对乙方恢复执行。
2、甲、乙、丙三方同意SHENDX20170235号仲裁案、SHENDX20170236号仲裁案所主张的执行款项扣除乙方在本协议中已经支付的款项后剩余的部分转移给丙方,由丙方直接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扣除乙方已经承担的部分)偿还给甲方,丙方同意在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甲方。
3、协议约定的乙方应支付的费用按照约定分期于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完毕,若乙方逾期支付,则承担逾期支付滞纳金。
4、前述和解费用支付完毕之前,甲方暂不申请解除对乙方资产的保全措施。
全新好、练卫飞、王沛雁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王沛雁
乙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练卫飞
1、甲方与乙方同意,(2020)粤03民初3211号诉讼案所主张的执行款项,乙方共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前述执行案件所主张的其他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主张。乙方履行完毕前述付款义务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对乙方恢复执行。
2、甲、乙、丙三方同意,(2020)粤03民初3211号诉讼案所主张的执行款项扣除乙方在本协议中已经支付的款项后剩余的部分转移给丙方,由丙方直接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扣除乙方已经承担的部分)偿还给甲方,丙方同意在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甲方。
3、协议约定的乙方应支付的费用按照约定分期于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完毕,若乙方逾期支付,则按约定承担逾期未支付金额的滞纳金。
4、前述和解费用支付完毕之前,甲方暂不申请解除对乙方资产的保全措施。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后公司合计需承担12,000万元,其中SHEN DX20170235号仲裁案、SHEN DX20170236号仲裁案和解金额合计9,000万元,(2020)粤03民初3211号诉讼案和解金额为3,000万元。由于前述案件系因练卫飞冒用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导致公司损失,公司财务将损失金额计入“其他应收款——练卫飞”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本次执行和解前,公司“其他应收款——练卫飞”账面余额30,838.42万元(其中与本次执行和解相关的案件金额为16,000万元),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2,761.48万元。此次执行和解“其他应收款——练卫飞”余额将减少约4,000万元,对应已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将转回,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七条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企业也应当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该笔转回的信用减值损失应当确认为非经常性损益,确认时点为2021年12月。相关账务处理最终需以年审会计师确认为准。
《执行和解协议》的签署及相关保全措施暂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如公司未履约轮候查封的房产未来仍存在进一步被强制执行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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