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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1-01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磊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以来,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能够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我们对此表示同意。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公平、合理,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行为合理,并根据市场价格预计交易定价,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1-016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莱阳市富山路382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2日

  至2021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12月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郑维新、潍坊市华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9:30-11:30,13:00-17:00

  (二)登记地点:莱阳市富山路382号公司5楼会议室

  (三)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电话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应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二)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三)联系地址:莱阳市富山路382号4楼证券部;联系人:张立志;联系电话:0535-7776798;邮政编码:265200;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1-012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6日,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郑维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董事会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核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莱阳禾嘉生物饲料有限公司、山东中科春雪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莱阳市五龙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人民币2530万元(含)以内,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董事会会议审议时三名关联董事郑维新先生、王克祝先生和李颜林先生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审核同意,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可议案事项。

  表决结果:6票赞成(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2021年12月22日下午14:00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拟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5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1-014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3,949.76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2次。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叶善武,2002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从礼,200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0年7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过往年度公司具体情况,参照行业标准与大华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事宜。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并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了解,我们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通过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表示对此事项事前知悉且同意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推荐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7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书》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及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1-015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上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交易不会对关联方构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截至本公告日,2021年度1-10月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莱阳禾嘉生物饲料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9月30日,莱阳禾嘉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总资产1,012.36万元,净资产351.00万元,净利润40.8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山东中科春雪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9月30日,山东中科春雪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1,286.16万元,净资产-570.25万元,净利润17.0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9月30日,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总资产8,816.41万元,净资产3,497.21万元,净利润-92.4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4、莱阳市五龙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9月30日,莱阳市五龙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493.50万元,净资产-417.27万元,净利润-121.6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各关联方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其定价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并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

  四、审议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在2530万元(含)以内,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公司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是公允合理的,不会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3、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莱阳禾嘉生物饲料有限公司、山东中科春雪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莱阳市五龙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该等交易关联方支付的货款发生坏帐损失的风险较小。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能够有效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执行所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度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公平、合理,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行为合理,并根据市场价格预计交易定价,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雪食品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此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春雪食品《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生产所需,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公司与各关联方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定价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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