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公告编号:2021-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高新区峨眉山路80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骆兴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赵川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骆兴顺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5、6、7、8、9、10、11、1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骆兴顺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 30,600,000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颖颖、聂梦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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