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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1-1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4号)核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公司”)向11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747,452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85元/股,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58.2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017,358.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8,982,599.7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1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052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各项目实施子公司、监管银行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网络布局运营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化工物流”)增加为密尔克卫化工物流及其全资子公司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控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密尔克卫化工物流、密尔克卫控股、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浦东分行”)和东方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三方)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签署方:

  甲方一: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甲方三: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丙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网络布局运营能力提升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斌、高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月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一个自然年度中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发生上述情形,丙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催要通知,要求乙方向丙方立即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支付第三次违约时专户余额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期间自丙方催要通知送达之日起算,至乙方向丙方出具相关文件之日终止)。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1-157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茂林”)持有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11,180,8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0%。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君联茂林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3,289,6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4,934,600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0%。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该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该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君联茂林减持计划期间已过半,君联茂林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13,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君联茂林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君联茂林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君联茂林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减持期间,君联茂林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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