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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季光明先生关于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季光明先生于2021年12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60,000股,增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28%,截至本公告日,季光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84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1%。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信息

  (一)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季光明先生。

  (二)已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实施前,季光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58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3%。

  二、增持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季光明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投资的认可,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时间:2021年12月6日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大宗交易方式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五)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金额及比例:本次增持260,000股,成交总金额425.88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六)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数量及比例:季光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84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1%。

  (七)增持主体暂无其他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增持主体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增持人具有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季光明增持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8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路优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路优势”)持有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数量为4,17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88%减少至4.55%。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中路优势发来的《关于持有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计划,具体减持股份计划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减持进展参考于2021年11月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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