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0 证券简称:航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6,460,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数量为101,468,565股,限售期为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亚科技”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67号),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600,000股,并于2020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93,782,608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58,382,60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9,444,52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8,938,079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2,235,471股已于2021年6月16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21名,对应股份数量为101,468,56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39.27%。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之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管理计划“华泰航亚科技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航亚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涉及股东数量为1名,对应股份数量为6,4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2.50%。
上述限售股股东数量合计为22名,对应股份数量为107,928,5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7%。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12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12月1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华睿互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新苏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通汇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华航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就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做出的承诺:
(1)自航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航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航亚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有的航亚科技股份被质押及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企业所持有的航亚科技股份被出售的,本企业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航亚科技,并督促航亚科技对相应情形进行公告。
同时,其还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对具体减持行为、公告义务等做出了具体承诺。
(二)公司股东吴兆方、北京优能尚卓创业投资基金、苏钢、无锡市金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钱海啸、郑琼、查建新、李林位、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陈蓓、俞乐华、瞿锡中、苏丹、刘丽莉、许海珍承诺:
(1)自航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航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航亚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承诺减持首发前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如本人/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人持有的航亚科技首发前股份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若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航亚科技所有,本人/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航亚科技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航亚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航亚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航亚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承诺:
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航亚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履行了相应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航亚科技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07,928,5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7%,限售期为12个月。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6,4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01,468,5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7%,限售期为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根据《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严奇作为无锡华航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航科创”)普通合伙人以及与其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自航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航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航亚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根据前述承诺以及华航科创的合伙人构成和利润分配约定原则,华航科创所持首发前股份中,2,600,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7,433,300股限售期为36个月。
注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责任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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