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名称
1、《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3、《关于为控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12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17:00止。
(二) 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1年12月22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邮政编码:100085
(三)联系电话:010-58850501
(四)指定传真:010-58850508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 系 人:魏永利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7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与参股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2日和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1年度公司向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显”)销售产品及其他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9,860.83万元,委托广州国显研发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11.1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现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增加2021年度公司向广州国显销售产品及其他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0,000万元,委托广州国显研发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000万元。2020年度公司向广州国显销售产品及其他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076.75万元,委托广州国显研发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祥伟先生在此前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广州国显董事职务,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因刘祥伟先生已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与广州国显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上述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最终数据以公司审计结果为准。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上一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永宁大道80号
法定代表人:谯菲菲
注册资本:56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TFT-LCD、PDP、OLED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6代及6代以下TFT-LCD玻璃基板除外);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零售;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软件批发;软件零售;软件开发;软件服务;软件测试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气设备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广州国显股权比例如下:
广州国显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2020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祥伟先生在此前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广州国显董事职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所以广州国显为公司关联方。
经查询,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资产及财务状况总体良好,风险可控,日常交易能履行合同约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潜在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方可确定,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既定条款履行相关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广州国显为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第6代柔性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的运营主体,截至目前,该产线已实现量产交付。公司与广州国显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经营成果,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增加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增加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预计增加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6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7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因经营需要,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出口卖方信贷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分两笔签署,一笔3亿元、一笔2亿元),借款期限均为12个月。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创”)对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昆山国创的权益,公司拟就上述担保事项为昆山国创提供反担保,并与昆山国创签署《反担保合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1年7月1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向中国银行申请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657亿元的综合授信,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授信额度协议》约定的业务范围,国显光电拟与中国银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为保证本次业务的顺利开展,国显光电委托昆山市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创融”)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对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追加担保。为保障昆山创融的权益,公司拟就上述担保事项为昆山创融提供反担保,并与昆山创融签署《反担保合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36个月。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与固安云谷作为共同承租人就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和芯鑫租赁拟签署《售后回租赁合同》,共同且连带的享受和履行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公司拟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固安云谷3.9%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固安云谷拟以其拥有的房产和土地以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额度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2年。公司拟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拟以持有固安云谷3.626%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5.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加2021年度公司向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显”)销售产品及其他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0,000万元,委托广州国显研发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000万元。本次增加预计后,公司2021年度向广州国显销售产品及其他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9,860.83万元,委托广州国显研发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311.11万元。
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祥伟先生在此前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广州国显董事职务,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因刘祥伟先生已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6.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召开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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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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