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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7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12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年12月7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军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01,553,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62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01,53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61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3,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7,053,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50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03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49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3,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4%。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议案1.00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5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17,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5%;反对17,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5%;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卢冠廷、严家呈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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