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绿景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1-08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召开方式为:通讯方式。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有效表决票8票。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河雅力”)一期扩建项目相关手续办理进度未达预期,董事会同意三河雅力与海南喆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喆泽”)签订《转让合同》,将三河雅力一期扩建项目的低压柜、风冷直膨精密空调、电池开关柜、UPS电源等设备及相关构筑物等资产转让给海南喆泽,合同金额4,947.20万元。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二)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2月23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6)。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简称:*ST绿景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1-085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景控股”或“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河雅力”)一期扩建项目相关手续办理进度未达预期,三河雅力拟与海南喆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喆泽”)签订《转让合同》,将三河雅力一期扩建项目的低压柜、风冷直膨精密空调、电池开关柜、UPS电源等设备及相关构筑物等资产转让给海南喆泽,合同金额4,947.20万元。本次交易的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出售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作为参考,由各方协商予以确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连续12个月内出售资产(含2021年4月22日披露的债权转让事项)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海南喆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四层1001
法定代表人:黄惠兰
注册资本:2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7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L8WY0Y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市场调查;社会调查;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黄惠兰
2、主要财务数据:
(1)海南喆泽2020年未开展业务。
(2)海南喆泽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其他
(1) 海南喆泽为持有三河雅力49%股份的股东。
(2) 海南喆泽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 海南喆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概况
1、交易标的概况
资产名称:三河雅力一期扩建项目资产,主要为设备、基建工程、其他工程等:
单位:人民币万元
权利人: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所在地:河北省三河市新区大街海志达园区一期扩建项目内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目前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权属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形。
2、交易标的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
本次拟出售资产,采用市场价值为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评估方法为重置核算法,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1月30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威正信评报字(2021)第17028号评估报告,委估的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含税)为4,463.82万元,评估价值(含税)为4,947.20万元,评估增值483.38万元,增值率为10.83%。在建工程评估增值是由于评估价值(含税)包含资金成本及合理利润。
3、 交易标的历史沿革及经营情况
交易标的为三河雅力一期扩建项目资产,主要为设备、基建工程、其他工程等在建工程,因手续原因,目前尚未能投入使用。
本次交易不涉及股权变动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名称: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21年11月30日
3、评估方法:重置核算法
4、评估结果: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产权持有单位: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资产转让方):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资产受让方):海南喆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三河雅力一期扩建项目的低压柜、风冷直膨精密空调、电池开关柜、UPS电源等设备及相关构筑物等资产。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甲方向乙方转让一期扩建项目的低压柜、风冷直膨精密空调、电池开关柜、UPS电源等设备及相关构筑物等资产(以下简称“转让标的”)。
2、转让标的所在地:河北省三河市新区大街海志达园区一期扩建项目内。
(二)、转让标的的交付与验收
1、甲方保证,转让标的项下的设备材料(以下简称“设备材料”)是通过合法渠道采购的、原生产厂家原装正品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能正常使用。
2、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部第一笔款之日起3天内按现状向乙方交付转让标的。
3、乙方在甲方交付转让标的之日起3天内(以下简称“验收期”)对转让标的进行验收。如乙方对转让标的有异议的,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出异议,双方协商处理。
如乙方在验收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转让标的经乙方验收合格。
4、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转让标的的同时向乙方提供设备材料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4947.20万(大写:肆仟玖佰肆拾柒万贰仟元整)。
2、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1)第一笔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20%;
(2)第二笔款:在2022年3月2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30%;
(3)第三笔款:在2022年6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50%。
如乙方确实不能在本条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第二、三笔款的,对第二、三笔款的支付时间,甲方给予乙方20天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乙方仍未付清第二、三笔款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四)、转让标的的保修
1、设备材料的保修期按设备材料本身质保期执行,设备材料的保修事宜由设备材料的质保服务方(以下简称质保服务方)向乙方提供,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质保文件/资料,便于乙方要求质保服务方提供相关质保服务。
2、保修期内,如设备材料存在任何质量问题,由质保服务方直接向乙方提供质保服务。转让标的转让后,甲方不再承担包括质保在内的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未付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其它
1、因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一方通过邮递方式向对方送达通知的,一方按对方在本合同上载明的地址向邮递机构寄交之日起届满3日即视为向对方送达,无论对方是否签收。
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且甲方依法完成其内部审议程序、本次转让事项通过甲方的控股公司(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之日生效。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附件《资产清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等情形。对于涉及的厂房租赁事项,公司拟配合海南喆泽办理相关租赁事宜。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通过本次交易,三河雅力一期扩建项目(又称“新建数据中心项目”)整体得以剥离,公司资产结构得以优化,同时也改善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交易如能如期完成,预计增加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约170万元,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为准。
八、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资产出售事项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集、表决程序规范,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 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为基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 本次资产出售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改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资产出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目前已履行的各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资产出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我们同意本次资产出售的相关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海南喆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转让合同》;
4、《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简称:*ST绿景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1-086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2021年12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本次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21年12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36号天誉花园二期501室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其程序合法,内容完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3、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4、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2/3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2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4、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传真、电子邮件需在2021年12月22日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逾期无效),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020-85219227(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电子邮箱:lvj@000502.cn。
5、会务联系
联系人:范先生
电 话:020-85219691
传 真:020-85219227
邮 编:510610
邮 箱:lvj@000502.cn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7、注意事项:
因受新型冠状肺炎病毒影响,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保护投资者身体健康,公司鼓励广大投资者尽量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对于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烦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广州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以便公司进行个人信息登记、体温监测、验示健康码等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如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工作。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502 投票简称:绿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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