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年12月10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87人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0万股,占本次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4%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333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2021年5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2021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5日,公司将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2021年11月16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一)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0月28日
2、授予数量:100万股
3、授予人数:87人
4、授予价格:12.33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述名单与公司2021年10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二)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均在2021年度,考核年度均为2021至2023年的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含首次授予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依据。(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按照上表标准执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S)、良好(A)、合格(B)、需改进(C)和不合格(D)五个档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注:绩效考核各个档次均不设人数上限。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S、A、B,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考核需改进和不合格的(绩效考核结果为C、D级),则其所持该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2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第43849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21年11月1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认为:截至2021年11月19日止,公司已收到87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2,333,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1,333,000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股本为人民币185,400,000元,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25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33977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21年11月19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6,400,0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86,400,000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8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
六、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变化如下:
注:1.上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七、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186,400,000股摊薄计算,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58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5,400,000股增加至186,400,000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于逢良、刘海涛持有的公司股比被稀释。具体如下: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于逢良直接持有公司9,616,759股股份,同时通过吉林省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8,000,000股股份;刘海涛通过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20,937,500股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于逢良、刘海涛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持股比例由20.80%股份下降至20.68%。
此外,根据于逢良、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与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赵展岳、北京中软联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公司股东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赵展岳、北京中软联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行使股东表决权时与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于逢良保持一致行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由34.28%下降至34.09%。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备查文件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第43849号”《验资报告》;
2、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申请表。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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