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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4日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0日。

  7.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楼08单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议案1-17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2需逐项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2日、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2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 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楼08单元。

  3.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书面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 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 本地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邮件须于2021年12月23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楼08单元。(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8035;电话:0755-83139666;邮件:stock@sz002141.com。

  (4) 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深圳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拟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于2021年12月23日16:30之前填报《来访人员备案申请表》,包括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近一个月出行情况途径地(详细列示到村镇);并提供相关健康证明。如未提前填报、未提前提供相关健康证明、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4. 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秋萍电话:0755-83139666邮件:stock@sz002141.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楼08单元

  5. 注意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登记方式中相关证件的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6.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7.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141

  2. 投票简称:贤丰投票

  3. 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5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北京兴华具备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事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北京兴华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北京兴华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 机构信息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 项目合伙人、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梁修武,201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贤丰控股002141、天晟新材300169。

  (2)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敬波,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包括电投能源002128、ST林重002535、吉视传媒601929。

  (3) 项目质量复核人:时彦禄,201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7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梁修武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处分但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1次;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敬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 独立性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根据业务类型、风险评估等原则确定本期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兴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名北京兴华为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北京兴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经验和资质,符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兴华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经验和资质,有利于保障和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 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报备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 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5.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 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6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根据本次交易协议约定,本次交易协议尚需达成下列条件方能进行交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约定的所有物件和资料已移交给乙方,且乙方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

  (2)甲方、目标公司已完成对目标公司(含目标公司子公司)原劳动用工人员的安置,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在职人员;

  (3)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已书面批复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4)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已经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并生效,同意将各自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

  (5)甲方未发生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它行为。

  一、概述

  2021年12月8日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贤丰控股”或“甲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向非关联方宝凯道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凯道融”、“乙方”)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横琴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国际”、“目标公司”)49%股权、向乙方指定第三方转让剩余15.5%股权,交易价格分别为人民币423.61万元、134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就本次股权转让签署相关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宝凯道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047077424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成立日期:2014年09月19日

  5.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E4560(集群注册)(JM)

  6.法定代表人:陈展生

  7.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及提供(金融信用信息除外);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受金融企业委托提供非金融业务服务。

  9.股权结构:西藏凯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宝凯道融100%股权,陈凯旋持有西藏凯达投资有限公司65%股权。

  10.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其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12.其他说明:经核实,宝凯道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横琴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日期:2014-01-03

  4.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6703(集中办公区)

  5.法定代表人:张斌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

  7.经营范围:为商品现货批发、零售等相关业务提供电子交易平台服务;为商品即期和中远期现货合同的订立、转让及合同权益转让提供交易、清算、交收和风险管理服务;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9.股权结构:

  

  10.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参考横琴国际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和横琴国际运营的实际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11.其他说明

  (1)公司持有的横琴国际股权无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股权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股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性措施。横琴国际其他股东已明确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2)本次转让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公司未向横琴国际提供担保,公司未委托横琴国际理财,截至2021年10月30日公司存在对横琴国际的其他应收款(借支)2,411,137.45元(其中387,137.45元为借款利息)。根据公司与横琴国际、股权受让方的约定,该笔借款由横琴国际在完成股权交割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偿还。

  (3)双方约定公司应于补充协议签订后,向目标公司无息出借人民币48,936.00元,专项用于为目标公司原有员工补缴公积金。该笔债务业经乙方同意,且乙方承诺在完成股权交割后一个月内,由目标公司连同前述第三条的借款一起偿还甲方。

  四、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标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对应目标公司49%的股权。

  目标公司另外15.5%股权由乙方另行指定的一家或多家第三方受让。除转让比例外,甲方及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另行签署与本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一致(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估值、交割条款及双方各项权利义务)的合同。

  2. 转让价款

  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49%的股权以人民币423.61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叁万陆仟壹佰元整)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5.5%的股权以人民币134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肆万元整)的价格转让给乙方指定的第三方。

  3.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当在交割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项下的50%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剩余价款在目标公司完成广州臻久行贸易有限公司和广东势至农畜产品网络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出清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4. 股权交割

  各方确认并同意,以下条件同时成就时,各方应当促使目标公司将本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章程提交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备案,以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完成之日为交割日,具体如下:

  (1) 本股权转让协议生效;

  (2) 约定的所有物件和资料已移交给乙方,且乙方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

  (3) 甲方、目标公司已完成对目标公司(含目标公司子公司)原劳动用工人员的安置,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在职人员;

  (4)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已书面批复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5) 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已经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并生效,同意将各自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

  (6) 甲方未发生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它行为。

  5. 违约责任主要条款

  (1) 在不排除相关方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可以解除本协议的前提下,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如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因任何其他方(以下简称“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包括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承诺或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而遭受任何直接经济损失,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对于因守约方自身过错、过失或不作为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及因未及时采取措施所造成的损失或其扩大部分,违约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若第三人对甲方转让的股权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购买权、质押权等)的,由甲方负责解决,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且应支付全部损失金额20%的违约金。

  (3) 除另有约定外,若第三人以股权交割日前形成的债权向目标公司主张债权或要求目标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由甲方负责解决,若给乙方或目标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且应当支付全部损失金额20%的违约金。若第三人主张的债权超过200万元(且最终经判决或裁决确认超过200万元)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乙方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回购乙方届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同时甲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为本项目支付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中介咨询费、职场租赁费、开办费等费用,且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转让价款20%的违约金。

  6. 生效与解除主要条款

  (1) 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解除;

  (2) 本协议在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经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双方董事会通过后应及时向对方提供书面董事会决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7. 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1) 目标公司横琴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现有一家全资子公司——广州臻久行贸易有限公司、一家参股(持股40%)子公司——广东势至农畜产品网络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在至迟于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30天内,由甲方负责将目标公司持有的广州臻久行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势至农畜产品网络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从横琴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目标公司无关。

  乙方同意,甲方负责将以零元的转让对价出让目标公司持有的广州臻久行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势至农畜产品网络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且届时乙方予以配合出具相应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工商变更所需资料;同时,该等股权“零元”的转让对价若造成目标公司横琴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的总资产及净资产相较于本协议签订时有所减少,乙方对此予以豁免并同意不会追究甲方在此等情形的任何违约或补偿/追偿责任。

  甲方未在前述约定时间内完成上述股权出清的,乙方有权不支付50%的股权转让款尾款,并自行注销或出让该两家公司股权,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或亏损由甲方予以全额赔偿。

  (2) 甲方对目标公司已发放股东借款本金余额2024000(大写:人民币贰佰零贰万肆仟元整),年利率6.525%,利息暂计至2021年10月31日为387137.45(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柒仟壹佰叁拾柒元肆角伍分)。

  上述借款在目标公司完成股权交割后一个月内,由目标公司一次性偿还甲方,还款时利随本清。

  目标公司按照前款约定一次性还款后,甲方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就此结清,甲方放弃对目标公司任何未结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或违约金(如有)的主张,并向目标公司出具结清证明。

  (3) 对原协议所列示的各项债权债务,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 对目标公司与子公司广州臻久行贸易有限公司或原有员工之间的往来款及应付未付款项,由甲方在交割日前进行清理及账务处理。其中广州臻久行贸易有限公司、目标公司某原有员工需要出具书面的债务豁免函件。

  2) 对东莞市友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总价为9.6万元的合同,如本补充协议签署日后发生需要支付合同尾款或违约金事宜的,由甲方承担。

  3) 其他已披露的事项,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的,由目标公司继续承担。

  (4) 作为目标公司的实控人,应负责处理好交割日前原有员工的安置问题,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股权转让对价中,由甲方实际支付,乙方、目标公司无需另行承担。因原有员工的劳动纠纷导致交割日后目标公司需承担责任及遭受损失的,由甲方向目标公司全额赔偿。

  特别地,甲方应于本补充协议签订后,向目标公司无息出借人民币48936.00(大写:人民币肆万捌仟玖佰叁拾陆元整),专项用于为目标公司原有员工补缴公积金。该笔债务业经乙方同意,且乙方承诺在完成股权交割后一个月内,由目标公司连同前述借款一起偿还甲方。

  五、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涉及人员安置情况,已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同业竞争等情况;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交易对方成为潜在关联人的其他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出让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生效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横琴国际股权,横琴国际将不再列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公司可收回部分长期投资资金,短期内将对公司现金流量产生一定积极影响,预计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交割当期产生正向损益影响约400万元(公司财务测算值,未审计),具体金额及会计处理将以公司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交易对方系立白集团董事控制下企业,董事会认为若本次交易成功,股权转让款项收回预计没有风险。

  七、风险提示

  根据本次交易协议约定,本次交易协议尚需达成下列条件方能进行交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约定的所有物件和资料已移交给乙方,且乙方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

  (2)甲方、目标公司已完成对目标公司(含目标公司子公司)原劳动用工人员的安置,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在职人员;

  (3)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已书面批复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4)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已经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并生效,同意将各自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

  (5)甲方未发生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它行为。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4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6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2. 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4.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广旭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2021年12月0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23号),根据公司提交给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回复,公司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制作了《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以及《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将取代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分别审议的《关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作为正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3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6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

  2. 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

  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2021年12月0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23号),根据公司提交给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回复,公司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制作了《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以及《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将取代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分别审议的《关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作为正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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