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ST顺利 公告编号:2021-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14号),现就关注函所涉事项回复并公告如下:
一、请说明易桥财税科技涉嫌合同诈骗案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背景、涉案金额、相关人员、案件进展等。
回复:
2021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桥财税科技”)发来的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宁检诉委辩/申援〔2021〕146号),该告知书载明: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对彭聪等人及易桥财税科技涉嫌合同诈骗案一案已收到青海省公安厅移送起诉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八条之规定,被告知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如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于12月2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从公司收到的《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以及知悉情况来看,目前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基于国家对刑事案件的保密要求,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获悉易桥财税科技涉嫌合同诈骗案的案件背景、涉案金额、相关人员、案件进展等情况。
易桥财税科技正在选聘辩护律师,办理委托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待辩护律师介入以及公司知悉案件情况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请说明公安机关在调查前述案件时,你公司与公安机关的沟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沟通人员、沟通时间、沟通方式等。同时,请结合沟通情况说明你公司知悉上述事项的时点,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请独立董事、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经问询子公司易桥财税科技,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如下:
2021年5月20日,易桥财税科技在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时被金融机构告知,易桥财税科技的股权已被青海省公安厅冻结。为核查易桥财税科技股权被冻结的具体事实情况,易桥财税科技法务部工作人员于当日联系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股权及变更登记被冻结事宜,得知应联系青海省公安厅。易桥财税科技法务部工作人员随即电话联系青海省公安厅,被告知不予出具书面通知。
2021年5月24日,易桥财税科技法务部工作人员拨打12345市长热线请求协助,经市长热线协调,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可以提供青海省公安厅要求协助冻结股权的通知书。
2021年5月29日,易桥财税科技法务部工作人员前往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科说明来意并调取了《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青公(经)冻财字〔2021〕302号),该《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载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请予冻结犯罪嫌疑人彭聪(性别男,出生日期1978年)的下列财产:类型(名称)为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冻结数额为公司100%股权,冻结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的变更,冻结时间从2021年4月8日起至2022年4月7日止。”。
2021年6月2日,公司信息披露部门收到易桥财税科技汇报的股权冻结信息。
为进一步核查股权冻结的具体事实情况,易桥财税科技法务部工作人员于2021年6月4日以顺丰快递方式向青海省公安厅邮寄《申诉书》,《申诉书》内容为请求青海省公安厅撤销《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解除对易桥财税科技全部股权的冻结和变更登记冻结等全部措施。物流信息显示,相关快件已于2021年6月5日17时43分签收。
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于6月9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截至该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易桥财税科技未收到青海省公安厅对于《申诉书》的反馈结果,也未收到任何与易桥财税科技涉嫌合同诈骗案相关的法律文书,仅从公司当时掌握的《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无法得知易桥财税科技涉嫌合同诈骗一案。
上述状态持续至2021年10月15日,当日,青海省公安厅向易桥财税科技出具《调查取证通知书》,要求调取公司任命文件,该通知书载明“因彭聪涉嫌合同诈骗案调取证据”,未提及易桥财税科技涉嫌合同诈骗案。同时传达了西宁市检察院的通知,要求易桥财税科技指定诉讼代表人并提交诉讼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同时,在当日易桥财税科技法务部工作人员接到西宁市人民检察院电话,要求前往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做笔录。
因疫情防控政策趋紧,且易桥财税科技的办公地点位于北京,法务部工作人员无法立即前往,致电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沟通确认后,于2021年11月30日到达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接受问询并现场签收了《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三份法律文书中仅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提到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对彭聪等人及易桥财税科技涉嫌合同诈骗案一案已收到青海省公安厅移送起诉的材料,法律文书其他部分及问询过程中对于易桥财税科技涉嫌合同诈骗案的案件情况均未提及。
2021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易桥财税科技发来的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从该告知书的内容中,公司初次得知易桥财税科技涉嫌合同诈骗案已由青海省公安厅移送至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易桥财税科技有权委托辩护人。
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于12月2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2、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的公告》进行了核查,公司已履行了内部必要的核实、自查程序,公司信息披露满足及时性的要求,相关事项待有进展时,将督促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3、律师核查意见
根据顺利办的陈述以及提供的资料,顺利办得知易桥财税科技涉嫌合同诈骗案已由青海省公安厅移送至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易桥财税科技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时点为2021年11月30日。经公司信息披露部门研究决定后,顺利办于2021年12月2日披露了编号为2021-069的《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的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顺利办已按照《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了子公司易桥财税科技涉嫌合同诈骗案被青海省公安厅移送至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易桥财税科技有权委托辩护人等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顺利办的陈述,目前易桥财税科技正在选聘辩护律师,办理委托手续。顺利办表示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待辩护律师介入以及公司知悉案件情况后,顺利办将及时履行易桥财税科技涉嫌合同诈骗案的案件背景、涉案金额、相关人员、案件进展等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我部关注到,你公司持有易桥财税科技的股权已被冻结。请说明易桥财税科技股权被冻结、涉嫌合同诈骗等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易桥财税科技是否存在失去控制的风险,是否存在影响审计的风险等。如是,请提示风险及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回复: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易桥财税科技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近1年及1期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易桥财税科技股权被冻结、涉嫌合同诈骗等事项对其目前的融资授信、品牌形象及团队稳定性造成了一定影响,公司暂无对外转让股权的意愿,易桥财税科技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
根据上述第一、二项问题的回复,就目前易桥财税科技收到的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以及公司对相关案件的了解情况,尚无法判断易桥财税科技股权被冻结、涉嫌合同诈骗案等事项对公司今后生产经营所带来的影响以及失去控制、影响审计等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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