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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21-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送达的《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明,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事实

  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公司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控股”)累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7.58亿元。其中,通过划转款项的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7.16亿元,未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0.42亿元,日最高占用额为3.70亿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93%。

  二、 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 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未能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存在大额资金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市场影响恶劣,严重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1.3条、第2.1.4条的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美盛控股、实际控制人赵小强未能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滥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违规占用巨额资金,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违反其诚信义务,严重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1.2条、第4.1.1条、第4.2.3条、第4.2.9条、第4.2.10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董事长朱燕儀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能保证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勤勉尽责,严重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总经理袁贤苗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能保证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勤勉尽责,严重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财务总监石军龙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对公司内部财务资金流出保持重点关注,任期内多次出现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的情形,未能勤勉尽责,应对上市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失效负责,严重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二) 当事人异议理由及申辩情况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公司、美盛控股、赵小强、朱燕仪、袁贤苗、石军龙提交了书面申辩。

  公司、朱燕仪、袁贤苗、石军龙提出,资金占用未经审议,公司及董监高不知情,知悉后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督促还款并于2020年年报披露前解决资金占用的问题。相关事项未对公司、证券市场及投资者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朱燕仪、袁贤苗、石军龙认可在资金占用的违规行为中未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在公司内部控制执行中上存在漏洞,存在过失。 美盛控股、赵小强提出,在公司发现非经营资金占用事项后,已积极配合公司及管理层解决资金占用。

  (三)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当事人的申辩情况,本所认为:

  第一, 关于公司及朱燕仪、袁贤苗、石军龙的申辩理由。公司于2020年2月因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被我所给予纪律处分,但公司管理层并未积极整改,内部控制仍然失效,现金管理仍存在重大问题,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多次绕过决策程序实施资金占用,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不予采纳公司及朱燕仪、袁贤苗、石军龙的申辩理由。

  第二,关于美盛控股、赵小强的申辩理由。美盛控股及赵小强于2020年2月因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被我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美盛控股、赵小强自上次资金占用被处罚后,仍未能保证公司的独立性,长时间占用公司巨额资金,严重侵害公司利益,情节恶劣。因此,不予采纳美盛控股及赵小强的申辩理由。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七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 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 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小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 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燕儀、总经理袁贤苗、财务总监石军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赵小强、朱燕儀、袁贤苗、石军龙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对于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公司对违规事项的整改及致歉说明

  公司对相关事项将进行积极整改,全面梳理并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公司治理和三会运作机制。同时公司将不断优化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建立践行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强化风险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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