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ST跨境 公告编号:2021-1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告案件所处诉讼阶段:诉讼期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新增诉讼涉及金额:8,311.54万元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在诉讼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新增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跨境通”)于2021年4月30日、2021年6月16日、2021年8月5日、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25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2021-084及2021-097)、《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2021-112),上述公告披露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新增诉讼20项,涉及诉讼金额合计8,311.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5%。现将新增重大诉讼案件公告如下:
注:本公告中香港环球指香港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肇庆环球指广东环球易购(肇庆)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新增重大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号:(2021)粤0391民初7706号
纠纷起因:仓储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仓储服务费6,137,348.21元及滞纳金1,914,852.64元、门到门运输服务费3,820,715.72元及滞纳金2,533,134.52元,共计14,406,051.09元(滞纳金暂计至2021年8月3日,实际支付至全部服务费清偿之日止)。
2、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仓储物流服务协议》(编号为SZIHL-HQYG-201906N33)及该协议的《三方协议》以及原告有权自行销毁被告仍储存在原告仓库的货物,销毁费用由被告承担。
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律师费。
4、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事实与理由:2017年,原告与被告开始就仓储服务及门到门运输服务进行合作。截至2021年8月3日,被告拖欠仓储服务费共计6,137,348.21元,拖欠门到门运输服务费共计3,820,715.72元。根据《仓储物流服务协议》(编号为SZIHL-HQYG-201906N33)第十一条第7款第(4)点及《三方协议》第1条之规定,原告有权销毁被告仍储存于原告仓库的货物,销毁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案号:(2021)粤0391民初8364号
纠纷起因: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连带支付拖欠的物流费用人民币9,419,633.8元、美元9,808.27元,及该款项自2021年6月1日起的利息(按同期银行间拆借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2、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825,890.14元、美金2,942.48元;
3、判令三被告连带承担原告的律师费;
4、判令三被告连带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19年起,被告一、二引进深圳市深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国际”)及其下属的中国全程物流有限公司作为战略合作方,为其国际物流业务提供结算、支付的服务。2020年8月前,深国际均能正常付款,2020年8月后,因被告经营风险越来越大,深国际暂缓了对供应商的付款。2021年4月13日,原告、深国际及三被告签订了《还款协议》,总债务金额为人民币9,419,633.8元及美元9,808.27元,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上述欠款至今仍未支付。
(三)案号:(2021)晋01民初1119号
纠纷起因:代位权纠纷
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尚未支付给第三人徐佳东限制性股票回购款39,128,250元(即3,500,000股×回购价格11.1795元/股)直接代为支付给原告;
2、判决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5年11月14日,被告制定《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第三人徐佳东被授予限制性股票700万股(公司实施高送转后)。2018年度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净利润未达到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被告应于2019年12月4日对未达到解锁条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履行回购和注销义务,即对第三人徐佳东持有的剩余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履行回购和注销义务。截止起诉之日,被告未履行上述义务,第三人徐佳东对被告享有合法到期的债权。
2015年12月,原告向第三人徐佳东提供融资款,截至2021年8月31日,仍有80,046,568.91元债务未支付完毕。第三人徐佳东怠于索要其对被告的到期债权39,128,250元,其行为导致原告对第三人徐佳东到期债权无法实现。
(四)案号:(2021)并民(行)晋01民初字1261号
纠纷起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赔偿投资损失、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合计689728.99元。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20年1月13日买入跨境通股票前,2019年三季度没有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累计的净利润可能存在亏损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变化的说明。2020年2月3日发布2019年业绩预告亏损11.3-14.3亿元。2020年4月30日发布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亏损27.08亿元。2021年1月30日发布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归属上市公司及股东净利润盈利1.5亿元。2021年4月30日发布2020年业绩修正公告亏损30-38亿。最终无法表示意见亏损33.74亿元。
原告2020年1月13日合计买入跨境通股票908,914.65元,期间股票下跌补仓135,200元。2021年5月14日跨境通被*ST,股票被强制平仓,造成投资损失689,728.99元。基于以上情况跨境通从2019年三季度起严重造假,虚假陈述,要求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财务负责人(代)徐佳东就上述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尚有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16项,涉案金额合计1627.16万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尚在审理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重大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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