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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1-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书》仅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协议,该框架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的基础。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落实,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本框架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及相关金额仅为初步意向方案,框架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并不代表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目前尚未制定具体投资计划,实际投资时间尚未确定。具体建设规划以后续的立项批复文件及玉环市相关部门核准文件等为准。

  2、本框架协议系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约定,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科技”)初步拟订投资项目为新建一栋四层标准厂房、一栋一层成品仓库等,建筑面积约6.2万平方米,最终建设内容及供地以项目备案、土地出让面积为准。所涉及的投资建设项目在正式实施前尚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能否按计划进行投资建设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书》对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提升企业竞争力,优化现有生产布局,满足公司运营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捷科技在符合国家相关资质的条件下,拟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玉环市大麦屿街道GCY030-0501建设用地面积约51亩(具体以实际出让面积为准),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

  2021年12月8日,中捷科技与玉环市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大麦屿街道”)签订《大麦屿街道GCY030-0501地块投资项目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拟总投资约2亿元人民币,新建一栋四层标准厂房、一栋一层成品仓库等,建筑面积约6.2万平方米,最终建设内容及供地以项目备案、土地出让面积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框架协议投资建设项目及投资金额在正式实施前尚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玉环市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

  2、主要工作职责:为玉环市政府的派出机关,主要职责为统筹落实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配合做好城市有机更新,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3、与上市公司及中捷科技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协议合作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5、履约能力分析:协议合作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 玉环市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

  为加快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实现早日投产,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大麦屿街道GCY030-0501地块建设项目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实施内容

  1.项目名称:大麦屿街道GCY030-0501地块建设项目

  2.投资规模:计划总投资约2亿元,计人民币贰亿元整,具体以乙方实际投资额为准。

  3.投资内容:新建一栋四层标准厂房、一栋一层成品仓库等,建筑面积约6.2万平方米,具体建筑设计方案待拿地后确认。

  4.建设周期: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本次项目建设周期在36个月之内。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尽快竞得该工业用地,乙方需在12月11日前缴纳项目保证金950万元,该保证金于乙方竞得土地后退还给乙方。

  2.甲方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等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设用地。

  3.甲方将供水、供电、排污管网、道路等市政设施配套到该宗地土地的红线范围外。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2.乙方自行承担宗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管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相关建设要求须符合国土部门控制性详细规划。

  3.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缴纳项目用水、用电等安装费用。

  4.乙方应完成协议中的投资规模、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四)项目优惠政策

  1.本项目适用并享受玉环市有关招商引资文件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2.本项目开发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开工和竣工,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内容规定进行处罚。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约定,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及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说明和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投资协议,一切以正式开工协议为准。

  (七)本协议书一式陆份,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捷科技本次与大麦屿街道签署框架协议,旨在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优化现有生产布局,满足公司运营需求,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如项目顺利推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由双方另行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并以正式合作协议的约定为准。

  2、本框架协议下的投资项目在实际实施时尚需通过玉环市相关部门的项目备案、土地、环评等前置审批程序,前置审批程序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及所需要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项目后续进展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

  2018年11月28日,公司与广州棒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意推动公司收购标的公司股份,经友好协商,交易双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2018年12月5日,交易双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之终止协议》,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详情请参见2018年11月29日、2018年12月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关于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

  2021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全资子公司中捷科技与浙江苏强格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详情请参见2021年6月1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该事项暂无实质性进展。

  2、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以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

  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公司股东宁波沅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沅熙”)为归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降低股票质押风险,宁波沅熙于2021年10月14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4,133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01%)分别转让给张增平、黄卿仕、许聪明。前述协议转让于2021年11月12日全部完成。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宁波沅熙持股比例由16.42%减少至10.41%。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因宁波沅熙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质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拟对宁波沅熙质押的部分股票进行违约处置将导致被动减持。东方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的方式于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平仓,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收到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计划或变动公司股份的通知。

  3、关于本次合作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大麦屿街道GCY030-0501地块投资项目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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