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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21-1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中恒集团(南宁基地)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莫宏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林益飞先生、江亚东先生,独立董事李中军先生、王洪亮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刘明亮先生,监事施仲波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 代董事会秘书莫宏胜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至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中恒集团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李俊华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在征集委托投票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股东向李俊华先生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昌松、朱亦辰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1-10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24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9月25日对激励计划进行了首次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同时,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9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一)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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