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1-158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海波、段浩然、彭威洋、闫康平、李双海、陈振华,合计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与博硕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在2022年度向关联方新疆博硕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疆博硕思佳木化肥有限公司、新疆博硕思化肥有限公司、新疆博硕思新安化肥有限公司上述公司以下合并统称“博硕思”)销售商品,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与博硕思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不超过12,000.0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与博硕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1-159)。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张海波、王佳才为新疆博硕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存在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与博硕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因正常经营活动及项目建设需要,需向银行申请授信,202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预计合计申请授信金额为74.50亿元,实际授信额度尚需取得各银行审核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实际资金需求,预计向各银行申请的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35.00亿元,具体融资方式、时间等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融资额度范围内,可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矿业权、债权等为自身融资提供担保。若需川恒股份为各子公司或各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担保,需提交川恒股份有权机构另行审议。前述申请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的国际业务持续发展,公司外汇收支不断增长。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环境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管理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降低外汇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公司拟在2022年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组合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合约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0)。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议于2021年12月24日15:00召开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61)。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与博硕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1-159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与博硕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新疆博硕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思生态”)及其子公司新疆博硕思佳木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思佳木”)、新疆博硕思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思化肥”)、新疆博硕思新安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思新安”)(以上公司合并统称“博硕思”)销售商品,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12,00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已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与博硕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海波先生、王佳才先生回避表决。
3、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截止2021年11月30日,2021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与福泉磷矿发生的采购磷矿石的关联交易金额已包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福泉磷矿因与债务人执行和解所得的磷矿石交易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 新疆博硕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德康尔·丹尼·卡米尔(DECOMBEL DANNY CAMIEL)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有机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海藻酸水溶肥料、农作物灌溉专用肥、叶面肥、冲施肥、有机复混肥、无机复混肥、微生物肥、含土壤改良剂、掺混肥的生产、销售、研发、售后服务,肥料增效剂、农林保水剂、土壤修复菌剂、化肥的生产和销售,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以及分析仪器、环保仪器、实验仪器、农业机械的购销,车辆租赁,农业服务、农机作业和修理。(以上须经国家专项审批的在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配额招标、专项规定管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住所:新疆阿拉尔市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八团职工创业园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1月30日,博硕思生态合并报表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总资产:23,750.17万元,总负债:9,154.13万元,净资产:14,596.04万元,营业收入:8,973.46万元,净利润:970.45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博硕思生态4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王佳才先生、张海波先生担任博硕思生态董事。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博硕思生态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显示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4、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分别采用了按照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参照市场价格的方式确定。交易双方尚未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具体的“合同”交易双方将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另行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 新疆博硕思佳木化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德康尔·丹尼·卡米尔(DECOMBEL DANNY CAMIEL)
注册资本:1486.3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作物滴灌专用肥、有机复混肥、无机复混肥、微生物肥、土壤改良剂、叶面肥、冲施肥、深施肥、掺混肥的生产和销售、研发及售后服务、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分析仪器、环保仪器、实验仪器、农业机械的购销;车辆租赁服务(以上须经国家专项审批的在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配额招标、专项规定管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住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温宿产业园建材区
2、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博硕思生态4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王佳才先生、张海波先生担任博硕思生态董事,博硕思佳木为博硕思生态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博硕思佳木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不存在违约风险,与公司合作顺利,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4、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分别采用了按照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参照市场价格的方式确定。交易双方尚未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具体的“合同”交易双方将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另行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新疆博硕思化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黄琦
注册资本:2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作物滴灌专用肥、有机复混肥、无机复混肥、微生物肥、土壤改良剂、叶面肥、冲施肥、深施肥、掺混肥的生产、销售、研发、售后服务,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以及分析仪器、环保仪器、实验仪器、农业机械的购销,汽车租赁。
住所: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金沟河镇312国道4343公里处
2、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博硕思生态4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王佳才先生、张海波先生担任博硕思生态董事,博硕思化肥为博硕思生态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博硕思化肥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不存在违约风险,与公司合作顺利,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4、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分别采用了按照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参照市场价格的方式确定。交易双方尚未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具体的“合同”交易双方将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另行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新疆博硕思新安化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黄琦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作物滴灌专用肥、土壤改良剂、叶面肥、冲施肥、深施肥、滴灌肥、掺混肥的生产、销售、研发、售后服务,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以及分析仪器、环保仪器、实验仪器、农业机械的购销(以上须经国家专项审批的在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配额招标、专项规定管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住所:新疆石河子市新安镇一四二团
2、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博硕思生态4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王佳才先生、张海波先生担任博硕思生态董事,博硕思新安为博硕思生态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博硕思新安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分别采用了按照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参照市场价格的方式确定。交易双方尚未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具体的“合同”交易双方将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另行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人的主营业务为大量元素水溶肥及掺混肥的销售,在西北市场具有市场开发及占有优势,公司及子公司与其通过关联交易形成优势互补。
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按照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协商及参照市场价格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预计不会超过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营业收入的10%,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新疆博硕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该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王佳才先生、张海波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新疆博硕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王佳才先生、张海波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博硕思生态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川恒股份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与博硕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修改版》。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1-160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随着公司及子公司的国际业务持续发展,公司及子公司外汇收支不断增长。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环境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管理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降低外汇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业务类型: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2、币种:美元
3、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4、受托人: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前述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
5、授权期限:2022年度
6、交易对手:银行类金融机构
7、合约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一年
8、流动性安排: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
9、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保证金交易,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汇率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提速,人民币已开启双向波动。由于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目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锁定成本、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三、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稽查交易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并将审查情况向公司董事长报告。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其应用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六、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实施程序
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门作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和必要性的分析,制定实施计划、筹集资金、操作业务及日常联系和管理;公司审计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国际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有效管理出口业务带来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降低外汇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公司拟开展期结售汇、外汇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组合的外汇衍生品交易,2022年度计划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与公司出口业务量相匹配,公司管理层对交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予以论证分析,并依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1-161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和交易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出现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公司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2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58号18栋2号。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与欣旺达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并新设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3、《与瓮安县人民政府及欣旺达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4、《2022年度与博硕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4为关联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2月4日、2021年1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46)、《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5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58)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9:00-12:00、13:0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15:00,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58号18栋2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854-2441118
联系传真:0854-2210229
电子邮箱:chgf@chanhen.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50505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且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明确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②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③委托人为法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5”,投票简称为:“川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川恒转债”
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就“川恒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债券发行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公司”或“发行人”)于2021年9月23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川恒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43”。
(二) 债券召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 会议召开时间: 2021年12月24日16:00
(四)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58号18栋2号
(五) 会议召开形式: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六) 会议拟审议议案:
1、《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议案全文见附件一)
2、《关于豁免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今后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而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议案全文见附件二)
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如该日本期债券停牌,则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七) 出席会议的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川恒转债”的未偿还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包括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受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落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
3、主承销商
4、受托管理人
5、发行人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见证律师将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过程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二、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参会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于2021年12月23日17:00前将参会回执(参见附件五)及证明文件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国信证券指定邮箱(请同时发送)lidi1@guosen.com.cn,以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参会回执及证明文件纸质原件于现场提交或于2021年12月23日前邮寄至下述债券受托管理人处(以签收时间为准)。
(一) 证明文件
1、 持有人为企业法人或者非企业法人组织;
(1) 债券持有人表决票(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三);
(2) 债券持有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或者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如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还需提供:
(5)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四);
(6)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持有人为自然人;
(1) 债券持有人表决票(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三);
(2) 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持有人亲笔签字);
(3)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或者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持有人亲笔签字)
如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还需提供:
(4)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四);
(5)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亲笔签字);
(二) 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
联系人:李建
电话:0854-2441118
传真:0854-2210229
邮箱:chgf@chanhen.com
2、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国信金融大厦35层
联系人:李迪
电话:0755-82134633
传真:0755-82131766
邮箱:lidi1@guosen.com.cn
三、 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 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当场投票表决。表决票原件请于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邮寄至登记地址一栏。
(二)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三) 每一张“川恒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四)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持有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过半数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五)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 效力和约束力。
(六)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5日前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互联网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 其他事项
会议会期【1】天,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保荐代表人:
李 迪 余志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附件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其中1人在限售期内因辞职而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对离职的激励对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数为1.60万股,回购价格为6.00元/股,回购所需资金为9.60万元,全部回购资金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经营状况稳健、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于2021 年 11 月 19日披露的《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88,423,000股变更为488,407,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8,842.30万元减少至48,840.7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川恒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特提请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就川恒股份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不要求川恒股份提前清偿本期债券,也不要求川恒股份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
附件二:《关于豁免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今后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而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关于豁免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今后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
资本减少而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资事项属于常见事项,且每次减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较低。为便于公司相关程序的执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川恒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特提请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今后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股票导致的减资时,豁免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也不要求发行人就本期债券提供其他担保或清偿债务。
附件三:表决票
“川恒转债”
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__________张
债券持有人签名/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表决说明:
1、 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附件四:委托授权书
“川恒转债”
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川恒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豁免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今后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而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委托人(法人债权人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附件五:参会回执
“川恒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签名/公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2021 年__月__日
(本回执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本回执请邮寄至以下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国信金融大厦35层
邮政编码: 518000 或传真至: 0755-82131766
收件人/联系人: 李迪
联系电话:0755-82134633
或扫描后电邮至:lidi1@guose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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