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1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投资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即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8,000万元、理财收益1,000万元共计9,000万元进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超募集资金3,000万元以及理财收益760万元共计18,760万元进行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定期存款业务。
具体情况如下:
一、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
(一)该结构性存款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欧元/美元固定日观察区间型结构性存款
2、产品编号:DFJ2112058
3、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风险等级:一级
5、投资冷静期:2021年12月8日9:30至9日9:30
6、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9日
7、产品观察日:2022年3月7日
8、产品到期日:2022年3月9日
9、结构性存款期限:90天(受提前终止条款和内容等约束)
10、购买金额:9,000万元人民币
11、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理财收益
12、产品预期收益率:3.60%或1.35%(年化)
13、挂钩标的: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
14、定盘价格:彭博页面“BFIX”在东京时间下午3点显示的挂钩中间价,取值至小数点后五位
15、如果在观察日,挂钩标的观察价格在障碍价格区间以内(含边界),产品到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60%;
如果在观察日,挂钩标的观察价格在障碍价格区间以外,产品到期最低年化收益率为1.35%。
障碍价格区间:[期初价格-0.059](含)至 [期初价格+0.059](含)
16、存款收益的确定
存款收益根据挂钩标的的观察价格表现来确定。
如果在观察日,挂钩标的观察价格在障碍价格区间以内(含边界),则到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R1%(即3.60%);否则,到期最低年化收益率为R2%(即1.35%)。
预期到期收益=本金×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存款天数÷[365](按照四舍五入法精确至小数点后第二位)
17、收益情况:本次购买北京银行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预计将会为公司带来约81万元收益。
18、公司本次购买北京银行理财产品的出资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8.46%。
(二)该结构性存款风险提示
根据《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风险揭示书》,本理财产品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1、本金及收益风险:本结构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存款人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北京银行仅保障产品正常到期时的结构性存款本金,不保证结构性存款最终收益,本存款的收益为浮动收益。收益高低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因素的影响。结构性存款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存款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存款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存款的收益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法令和政策风险:本存款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将影响本存款发行、投资、兑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进而可能造成本产品的收益降低。
3、流动性风险:本存款不允许客户提前终止,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存款的到期年化收益率与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挂钩,收益计算较为复杂,存款人须按照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产品认购。如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5、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结构性存款协议以及客户权益须知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存款的相关信息。如果由于客户原因所致联系信息有误、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本存款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北京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北京银行;如客户未能及时告知,北京银行很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客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6、存款不成立的风险:发生下述任一情形,北京银行有权宣布本存款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本存款不成立的风险:①符合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的存款不成立的条件(如有);②本存款投资冷静期结束时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必要的规模下限(如有);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策或要求出现重大变化,或者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或者其他原因,经北京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向客户提供本存款产品。如果产品不成立,客户除无法获得本产品约定的投资收益外,还将影响其投资安排。
7、数据来源风险:在本存款到期年化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定盘价格。如果届时本协议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定盘价格,北京银行有权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定盘价格进行计算。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瘟疫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金融市场危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变化、重大政治事件、银行系统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北京银行故意造成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存款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存款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北京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结构性存款期限内,如果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大变更,或北京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北京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一旦本产品被提前终止,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且可能届时面临较差的再投资环境和机会。北京银行行使或不行使提前终止权均不必然保证提高产品收益或减少损失,北京银行不因行使提前终止权而承担任何责任。
10、估值风险:本产品按照《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的估值原则和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存款人应知晓结构性存款估值与实际变现价值可能发生偏离的风险,本行估值仅作为参考,北京银行不承担存款人和任何第三方使用该估值引发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二、华兴银行定期存款业务
1、产品收益类型:固定收益类
2、交易日期:2021年12月7日
3、投资周期:90天
4、计划支取日:2022年3月7日
5、购买金额:18,760万元人民币
6、资金来源:公司部分超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及理财收益
7、产品预期收益率:3.70%(年化)
8、存期及提前支取日:该定期存款最长存期为5年期;公司最早可提前支取日为2022年3月7日。
9、计息规则:
1>公司在上述最早可提前支取日(含)之后提前支取的本金,银行承诺按上述约定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
2>公司在最早可提前支取日之前办理提前支取的本金,将按银行挂牌活期利率向贵司计付利息。
10、收益情况:本次进行华兴银行定期存款业务预计将会为公司带来约173.53万元收益。
11、公司本次在华兴银行进行定期存款业务出资18,7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7.64%。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北京银行、华兴银行无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本次北京银行、华兴银行的理财产品风险程度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除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定外,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以保证资金安全性。
2、建立跟踪监控机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并按季度上报董事会现金管理进展情况和异常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汇报。
3、公司内审部负责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相关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6、公司现金管理受托方应为正规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投资期满后资金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存放。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实施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备查文件
1、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协议及风险揭示书;
2、华兴银行产品确认书及电子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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