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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12月7日,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800万股股份解除了质押。

  ●2021年12月8日,朱蓉娟将持有的公司400万股股份补充质押给重庆威灵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朱蓉娟《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再质押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注:本次解质的部分股份2021年12月8日进行了质押。截至2021年12月8日,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为8,596万股。

  二、股份质押情况

  

  重庆威灵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广西六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出借人民币6,000万元。2021年11月2日,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公司2,715万股股份为广西六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向重庆威灵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委托贷款提供了质押担保。详见2021年11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2月8日,朱蓉娟将持有的公司400万股股份补充质押给重庆威灵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担保。2021年12月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已受理了上述补充质押登记申请。

  三、朱蓉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朱蓉娟女士、彭韬先生、潘利斌先生分别持有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47.62%、14.67%、37.71%股权,且通过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21%的股权。截至2021年12月8日,朱蓉娟及其一致行动人彭韬、潘利斌、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1,311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70.5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58%;

  朱蓉娟女士、姚芳媛女士分别持有南宁市东方之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5%、16%的股份。截至2021年12月8日,朱蓉娟及其一致行动人姚芳媛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9,981.5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87.4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04%;

  截至2021年12月8日,朱蓉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四、朱蓉娟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注:朱蓉娟将持有公司的3,15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公司,是为广西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公司的1.53亿元借款提供的质押担保。

  五、与股份质押相关的其他情况

  1、本次补充质押不涉及自身融资。

  2、朱蓉娟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3、朱蓉娟最近一年与公司未发生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朱蓉娟本次质押股份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5、朱蓉娟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6、朱蓉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东质押事项的进展,上述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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