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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 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1--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对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17,161.60万元。

  公司本次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99,396.40万元。

  公司本次对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800.00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49,395.62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方式。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17,655.55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11%,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17,581.84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73.71万元。

  ■ 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73.71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分别对徐州蓝天商业大厦提供担保55万元,对徐州白云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8.71万元。

  一、公司为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徐百大”)的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徐百大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开明支行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12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徐百大办理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最高额借款额度提供担保。本次公司为徐百大办理总额2,000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续贷担保,担保办理完成后,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17,161.6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徐州市大同街125号

  成立日期:1993年6月23日

  法定代表人:戴启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音像制品、家用电器、安防监控设备、电子显示屏、办公用品、中央空调、电子产品、音响设备、家具、服装、鞋帽、化妆品、体育用品、珠宝首饰、母婴用品销售;卷烟、报刊、图书零售;钟表销售、维修;验光配镜;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国内各类广告设计、代理、制作、发布;图文、标识标牌设计、制作;物业管理服务;汽车租赁;汽车清洗服务;代购车船机票;餐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摄影扩印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影院经营服务;美容美发服务;健身服务;旅游服务;房屋、柜台、场地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7.96%;少数股东持股比例2.04%。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一年一期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12,571.06万元,净资产37,041.58万元,本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6,844.93万元,净利润4,416.14万元。

  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136,474.15万元,净资产36,082.36万元,本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896.99万元,净利润-959.2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担保期限一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二、公司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营销”)的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联合营销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20,00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020年3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3月2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 50,000万元,期限三年。

  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12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担保最高额借款额度50,000万元,期限三年。

  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12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 5,000万元。

  上述公司对联合营销的累计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额度为105,000万元, 本次公司为联合营销办理总额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续贷担保,担保办理完成后,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99,396.4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2号北区二层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祝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家具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科技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一年一期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06,262.98万元,净资产22,260.77万元,本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883.06万元,净利润74.37万元。

  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206,081.99万元,净资产22,842.28万元,本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358.24万元,净利润581.5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一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三、公司为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7,800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央新亚”)的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中央新亚在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的银团流动资金贷款7,800万元(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1,000万元,涟水农村商业银行3,000万、盱眙农村商业银行2,000万、洪泽农村商业银行1,800万)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019年12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12月23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央新亚办理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最高额借款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三年。

  本次公司为中央新亚办理总额不超过7,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续贷担保,担保办理完成后,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49,395.62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淮海东路142号

  成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曹金平

  注册资本:11901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百货综合零售;电梯设备维修;停车服务;房屋租赁;设计、制作、发布自有楼身内外及天桥媒体霓虹灯、灯箱、路牌、布幅广告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空调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企业管理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41.962%;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9.901%;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7.34%;少数股东持股比例0.797%。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一年一期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430,106.72万元,净资产82,297.0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8,576.60万元,净利润6,722.56万元。

  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418,659.62万元,净资产88,089.5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0,009.92万元,净利润5,792.5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7,800万元,担保期限一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四、提供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为控股子公司徐百大、联合营销、中央新亚提供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运营及经营发展,有利于其做大做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17,655.55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11%,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17,581.84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73.71万元。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73.71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分别对徐州蓝天商业大厦提供担保55万元,对徐州白云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8.71万元。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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