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1-085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7日(周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0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8层公司1号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非表决事项
4.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上述第1、2、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2021年9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等公告。
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须表决的全部3项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 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传真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2日(周三)9: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9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
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许杨
联系电话:0755-83516072
传真:0755-83516244
电子邮箱:cczqir@cgws.com
6.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39
2.投票简称:长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39;股票简称:长城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权限为: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法律文件。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书签发日期:2021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注:
1.在“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处,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请填写身份证号码,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请填写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1-08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截至2020年末合伙人共205人,从业人员共6,445人,注册会计师共1,23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40人。
德勤华永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8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了2020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05亿元,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含公司)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晓莹女士,自2006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陈晓莹女士自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合计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永炘先生,自2015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梁永炘先生自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未为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韩健先生,自2007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韩健先生自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合计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及复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上述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60万元;公司2021年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0万元,与2020年审计费用持平,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该费用是以德勤华永合伙人、主管、经理及其他员工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德勤华永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和义务,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2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德勤华永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1-08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巍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1年12月9日在公司总部18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公司董事长张巍先生,董事陆小平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副董事长周朝晖先生,董事段一萍女士、段心烨女士、祝建鑫先生、苏敏女士、彭磊女士,独立董事马庆泉先生、王化成先生、何捷先生、李建辉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请见附件1。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请见附件2。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1年12月)》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的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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