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0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1年12月2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冯就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日丰转债”的议案》
自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股票在连续28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日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日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年度内不行使“日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日丰转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不提前赎回“日丰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1)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改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改聘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1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日丰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自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股票在连续28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日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日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年度内不行使“日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日丰转债”。
2、以2022年1月1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日丰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日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日丰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号文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公开发行了3,8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日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8,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382号文同意,公司3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4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日丰转债”,债券代码“12814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日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为19.24元/股。2021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日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鉴于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日丰转债”的转股价于2021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起由原来的19.24元/股调整为13.66元/股。
二、“日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股票在连续28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日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日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公司可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日丰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年度内不行使“日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日丰转债”。
以2022年1月1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日丰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日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日丰转债”的情况。
在本次“日丰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即在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12月9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日丰转债”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冯就景先生卖出“日丰转债”2,298,230张;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冯宇华先生卖出“日丰转债”49,700张;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罗永文先生卖出“日丰转债”67,832张;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强先生卖出“日丰转债”34,203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孟兆滨先生卖出“日丰转债”35,130张;公司监事李泳娟女士卖出“日丰转债”15,653张。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2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改聘公司财务总监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原财务总监孟兆滨先生于2021年12月9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孟兆滨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控股子公司上海艾姆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公司董事会对孟兆滨先生在任职财务总监期间对公司财务工作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黄海威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二、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聘任上述人员时的提名、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改聘黄海威先生为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黄海威先生简历
黄海威: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山大学会计专业,本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主要工作经历:2006年6月至2008年7月,任职卓盈丰制衣纺织(中山)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财务部经理;2010年4月至2021年2月,任职广东嘉豪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嘉豪营销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监。
截至目前,黄海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改聘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黄海威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聘任上述人员时的提名、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改聘黄海威先生为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刘涛 韩玲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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