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1-56
特定股东、董事王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8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1-38),持有公司股份31,583,7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7%)的特定股东、董事王伟先生计划在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实施的减持区间内,王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1,39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2%,减持均价15.74元/股。
3.减持股份的来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惠州市三协精密有限公司股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时王伟先生所认购的京山轻机股份。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王伟先生因操作失误,在减持过程中错误实施买入交易而构成短线交易。王伟先生已发布致歉声明。王伟先生于2021年11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950,000股,减持均价为15.30元/股,减持途中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买入均价为15.36元/股,计算所得收益为20,000股*(15.30元/股-15.36元/股),即亏损1,200元,王伟先生该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
2.除上述事项外,王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王伟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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