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阳畅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畅丰”)于近日收到河南省统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豫统执罚告字【2021】第19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告知书》主要内容
南阳畅丰在上报《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1)表时,南阳畅丰冶金废渣超细粉环保新材料项目2020年1-12月本年完成投资虚报2320万元,虚报67.1%。
南阳畅丰上述提供统计资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河南省统计局拟对南阳畅丰作出以下处罚告知:
1、拟定对南阳畅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拟认定南阳畅丰为统计一般失信企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告知目前只涉及到子公司南阳畅丰,并且尚未出具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目前,该处罚告知书暂时不会对南阳畅丰产生实质性影响。 同时,本次行政处罚告知书不涉及到公司,对公司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5.1条、第14.5.2条、第14.5.3条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目前,南阳畅丰正在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该事项进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河南省统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豫统执罚告字【2021】第19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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