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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1-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情况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大道5888号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就公司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应出席职工代表81人,实际出席职工代表81人。

  会议由朱金桃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一致认为:《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的持续、快速、长远发展。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与会人员一致通过《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

  该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1、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1-052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大道5888号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3人)。

  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沈正华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增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对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公司未来发展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沈中海、陆周良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落实,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沈中海、陆周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下列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成立、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2、授权董事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和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锁定期的延长、缩短;

  4、授权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的决议;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7、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8、 授权董事会委托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卖出的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提请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沈中海、陆周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1-053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大道5888号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晓翔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和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明 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深化公司激励体系,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 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监事潘晓翔、朱金桃、严良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

  (二)、审议《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对《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认真审核后认为:

  公司制定的《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监事潘晓翔、朱金桃、严良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査意见。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简称:法狮龙        证券代码:605318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草案)

  二二一年十二月

  声    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狮龙”、“公司”或“本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方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协议尚未签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协议能否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4、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认购金额较低时,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或者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5、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6、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利益共享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重要员工。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任职,与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预计95人(不含预留),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预计8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规模不超过3,703.66万元,以“份”为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不超过3,703.66万份。持有人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份额以员工实际参与情况为准。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即2021年9月6日和2021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拟回购的全部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21年12月3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4,367,521股,占公司回购完成日总股本的3.38%,回购已全部完成。本员工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加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8.48元/股,即公司回购股份交易均价的60%。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购买价格做相应调整。

  8、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分两期解锁,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依据上一年度公司业绩目标及持有人绩效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每期解锁日后择机出售相应标的股票,将出售所得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持有人也可根据自身意愿,向管理委员会申请将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的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等合法方式过户至本人证券账户。

  9、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采用自行管理模式。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受益权。

  10、为了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不超过259.08万份作为预留份额,占本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7.00%。

  预留份额暂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沈正华先生出资认购并代为持有,预留份额在被认购前,不具备与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未来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认购人及认购数量)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预留份额的认购人可以为已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人员。

  11、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2、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自行承担。

  1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词或简称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持股计划指导意见》、《持股计划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

  二、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及条件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均与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有劳动关系。持有人应符合如下标准: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重要员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 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 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5、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 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计划草案规定条件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03.66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703.66万份。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份(即认购金额为1.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元的整数倍份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法狮龙A股普通股股票。

  2021年9月6日和2021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30万股,不超过450万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1年12月3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4,367,521股,占公司回购完成日总股本的3.38%,最高成交价为15.01元/股,最低成交价13.22元/股,回购均价为14.13元/股,成交总金额61,722,28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经实施完毕。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既定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受让股票数量不超过4,367,521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3.3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生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生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购买股票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本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8.48元/股,即公司回购股份交易均价(14.13元/股)的60%。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购买价格做相应调整。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规模不超过3,703.66万元,以“份”为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不超过3,703.66万份。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人数不超过95人,参加对象及分配份额的情况如下:

  

  符合条件的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最终参加人数及分配情况根据最终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缴款情况对持有人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为了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不超过259.08万份作为预留份额,占本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7.00%。

  预留份额暂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沈正华先生出资认购并代为持有,预留份额在被认购前,不具备与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未来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认购人及认购数量)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预留份额的认购人可以为已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人员。

  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仍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份额或该预留份额未完全分配(以下简称“剩余预留份额”),则管理委员会有权审议确定剩余预留份额的处理方式。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解锁安排和解锁条件

  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如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所持2/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公司应当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员工持股计划解锁安排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分两期解锁,具体如下:

  

  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持有人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预留份额适用与本持股计划相同的锁定期及解锁条件,具体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审议确定。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管理委员会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三、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解锁条件及解锁比例如下:

  (一)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层面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并设置如下业绩考核目标:

  

  (二)个人业绩考核指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最终考核结果将作为各持有人每个解锁期对应批次持股计划份额所涉标的股票解锁及收益分配计算的依据。

  考核结果划分如下:

  

  (三)考核结果应用

  当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持有人当期可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锁数量×解锁系数。

  (四)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时的权益归属处理

  1、任一考核期内,公司整体业绩未达标的,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办理取消收回手续,并在择机变现后按照持有人原始认购资金加相应期间的利息(按照6%年化单利计息)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

  2、任一考核期内,持有人个人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无论该考核期内公司整体业绩是否达标,其在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办理取消收回手续,并在择机变现后按照持有人原始认购资金加相应期间的利息(按照6%年化单利计息)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

  3、任一考核期内,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差额部分的标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办理取消收回手续,并在择机变现后按照持有人原始认购资金加相应期间的利息(按照6%年化单利计息)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

  4、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转让价格由管理委员会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到期清算或提前终止时,以上取消收回的份额尚未转让给其他参与人的剩余部分售出收益归属于公司。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生效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一、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分配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除代持预留份额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沈正华先生外,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7、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受益权;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2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四)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沈正华先生代持预留份额所对应的计划份额不具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1/2以上(不含1/2)份额的持有人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持有2/3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记录、表决票、会议材料、会议决议等应妥善保存;

  7、持有人会议可以线上、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以线上、通讯、书面等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等权利;

  8、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二、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一)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二)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参与持有人会议,代表已办理取消收回手续、且暂无受让人的份额行使表决权;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享有《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2、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3、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自分配至售出股票期间的股利和/或股息(如有);

  4、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名下的份额均视为持有人持有,不得代他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2、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3、按相应分配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自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按照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进行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受益权;

  4、决定并执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清算与分配;

  5、确定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预留份额的认购数量以及相关处置事宜;

  6、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管理委员会的义务如下:

  1、在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管理活动中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以专业技能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为持有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2、管理持有人的名单和份额;

  3、签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各项合同,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在持股计划到期或终止时,妥善、及时处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分配事宜;

  5、保证所管理的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上市公司资产相互独立;

  6、妥善保存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等文件、资料和数据;

  7、根据持有人会议/持有人的要求,每年度提供对账单等资料,说明报告期内资产的配置状况、净值变动、交易记录等情况;

  8、保证持有人会议/持有人能够及时查询委托资产的配置状况、净值变动、交易记录等相关信息;

  9、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10、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11、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12、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13、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14、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任何信息;

  1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如下:

  1、按照本持股计划草案“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和处置”之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法律、行政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如下: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持股计划约定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确定预留份额的归属以及取消持有人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及变动、办理持有人份额的继承事宜和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6、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五、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履行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职权,管理委员会对全体持有人负责,向持有人会议汇报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和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公司股票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三)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本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者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在每个解锁期完成股票处置后,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统一进行分配。

  各锁定期届满后,持有人也可根据自身意愿,向管理委员会申请将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的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等合法方式过户至本人证券账户。

  (三)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四)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五)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各锁定期结束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各锁定期结束后发生的派息,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六)其他未尽事项,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持有人会议授权决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处置

  (一)持有人存在严重违法违纪的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的,持有人不再具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

  1、触犯法律法规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2、因重大过错等原因被降职、降级的,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4、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5、其他经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截至出现该种情形之日起,无论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是否解锁,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份额受让人由管理委员会指定,被强制转让的持有人应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转让事宜,转让价格按照转让人原始出资金额与转让时份额净值的孰低值确定;已解锁部分如有实现收益,公司保留要求该持有人退还收益的权利。

  (二)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出现持有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

  1、持有人经过辞职审批程序或办理正常离职手续离职的;

  2、因公司经营需要和人员冗余等情形发生减员、裁员的;

  3、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可视为持有人与公司正常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该员工持有的尚未解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指定受让人强制转让,转让价格按照授予价格与转让时份额净值或售出金额的孰低值确定;已解锁部分的权益不作变更。

  (三)持有人退休、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持有人退休、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情形,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未解锁部分,按原始出资金额退还给该持有人或合法继承人;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已解锁但未实现收益部分,待公司变现后将已解锁份额收益(含原始出资金额)分配给该持有人或合法继承人。

  持有人退休后由公司返聘继续服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时,若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五)其他未尽事项,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持有人会议授权决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一)税收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二)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所持 2/3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或提前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已全部出售且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所持 2/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持有人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1-055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大道 58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8日

  至2021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详情见2021年12月13日及2021年12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即将披露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22日(上午9时—下午15时)

  (三)登记地点

  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大道5888号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电话:0573-89051928

  联系人:范哲昀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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