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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300962        证券简称:中金辐照          公告编号:2021-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 9:15—9:25 , 9:30—11:30 和 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2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年12月22日下午15:00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绿景社区布吉路1028号中设大厦B栋19层1915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说明

  (一)本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善。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的公告已于2021年12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查阅。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3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12月23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绿景社区布吉路1028号中设大厦B栋19层公司董事会事务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及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证券账户卡原件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请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 ),以上资料请于2021年12月23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事务部。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务联系人:曹婷

  电话:0755-25177228

  传真:0755-25289166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绿景社区布吉路1028号中设大厦B

  栋19层

  邮政编码:518019

  (五) 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一)《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月13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962

  2.投票简称:“中辐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委托人     )(持股比例/持股数:   )特委托     先生/     女士(受托人身份号码:           )代理本人/本单位出席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该代理人按照本人/本单位指定的表决意见进行议案表决(议案表决意见表详见附表),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说明: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 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股东没有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本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营业执照编号) :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上述信息(需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1年12月23 日 17:00 之前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962        证券简称:中金辐照          公告编号:2021-068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强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武汉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金辐照武汉有限公司(下称武汉辐照)发展需要,同时进一步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武汉辐照增资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辐照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武汉辐照仍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12月29日下午14:30于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绿景社区布吉路1028号中设广场B栋19层1915室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300962        证券简称:中金辐照          公告编号:2021-072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 2021 年报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1 年1月改制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止2021年6月底,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权益合伙人255名、注册会计师2372名、从业人员总数10387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2020年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41.06亿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非证券业务收入27.49亿元。2020 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57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姓名:王慧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姓名:王慧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姓名:金华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满足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续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能力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满足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刘  瑛      赵永富     张  伟

  2021年12月7日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能力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刘  瑛      赵永富     张  伟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300962        证券简称:中金辐照          公告编号:2021-069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浩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董事会作出续聘审计机构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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