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110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CIG开曼”)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47,384,4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52,220,566股,下同)的18.79%。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CIG开曼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收到CIG开曼出具的《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截至2021年12月11日,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CIG开曼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01,772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99%。
● 在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12月13日的权益变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CIG开曼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康令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康令”)、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HK Holding”)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26.98%减少至25.88%。CIG开曼、北京康令和HK Holding(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10%,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2021年11月17日,北京康令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更名为井冈山康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合计达1%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减持股份比例合计达1%的告知函》。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039,951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252,220,566股,下同)的26.98%。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减持股份前,已分别履行了预先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12月13日的权益变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763,6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26.98%减少至25.88%。根据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00%,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2021年11月17日,住所变更为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井财小镇内E-0021(集群注册)。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承诺。
3、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股份,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其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0)。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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