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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1-09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宝安区留仙一路2-1号易瑞生物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海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现场出席董事3人,通讯出席董事6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9名变更为55名。

  同时,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由688.00万股变更为655.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13日为授予日,向5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65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1-100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宝安区留仙一路2-1号易瑞生物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炳志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现场出席监事2人,通讯出席监事1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2021年12月13日为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除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3、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所有激励对象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13日为授予日,向5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65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1-101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9名变更为55名。

  同时,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由688.00万股变更为655.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经审核,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南》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南》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且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南》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4、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易瑞生物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易瑞生物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1-102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2月13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55.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22元/股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65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种类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8.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0,086.00万股的1.72%。

  (四)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22元/股。

  (五)激励对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9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注: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六)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七)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八)考核安排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卓越、(A)优秀、(B)合格、(C)部分不合格、(D)不合格五个等级。

  

  在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董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13日为授予日,向5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65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9名变更为55名。

  同时,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由688.00万股变更为655.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日:2021年12月13日

  (三)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55.00万股

  (四)授予价格:16.22元/股

  (五)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六)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授予的65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7,578.45万元,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八、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确定2021年12月13日为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除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3、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所有激励对象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13日为授予日,向5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65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确定2021年12月13日为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除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3、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所有激励对象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独立董事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13日为授予日,向5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65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经审核,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南》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南》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且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南》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易瑞生物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易瑞生物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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