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8日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锐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1-011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冠宇”)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98,529,514.07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5,713,57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6,946,930.5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3,020,958.5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3,925,972.01元。
截至2021年10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675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90,451,726.06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43,020,958.53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077,788.01元,其中支付保荐费(不含税)1,226,415.09元,支付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6,851,372.92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398,529,514.07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置换事项出具了《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351A018551号),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六、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98,529,514.07元。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5、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审核,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珠海冠宇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年10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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